税收政策在哪里看,税务局有哪些部门?
税务局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武汉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您所谓的武汉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应该是指疫情后,对湖北武汉地区是否有一定税收政策优惠或减免?我从微观到宏观阐述如下: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三个月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疫情发生以来的一个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三批减税降费政策,第三次聚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值税纳税人,占现有增值税的纳税人80%以,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其增值税按照营业额×3%征收率计算。这次对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现有的征收率3%减到1%。
与这个相关的大的政策背景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的减免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激活企业的市场活力。
增值税是在经营环节征收的主体税种,复工复产将首先产生经营性收入,而增值税的减免可以直接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成本,帮助其节省现金流,有利于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免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这意味着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可以在不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复工复产,并且该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而少缴纳的税收节约的成本,一则可以给员工发工资,稳定就业;二则可以购买原材料、转产或扩大再生产,以解企业燃眉之急。
二是降税率。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意味着湖北省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成本降低两个百分点。如此低的税收成本对于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是十分有利的。
三是降低购买方的成本。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和劳务的大企业的税收成本也可以降低,关键点在于价税联动,也就是销售方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将定价机制价税分离,按照免税或低税率的价格报价,这样虽然作为购买方一般纳税人的抵扣减少了,但是成本也降低了。另一方面从促进销售而言,将税收的让利体现在价格中,通过降低价格促进消费,对于供需双方而言均是有利的。
也有一部分小微企业反映,真正的困难在于没有订单、没有周转的现金,无法享受政策红利。为此,政策层面在扩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出台了相应的金融与财政协调政策,例如降低普惠金融的税收以扩大普惠金融的信贷规模;又如银税联动,通过纳税信用进行抵押贷款来解决小微企业当前复工复产的融资难问题。关于订单的问题,我国在“六稳”及“六保”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内需、发行专项债、启动“新基建”、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扩大市场的规模。
企业与企业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大幅度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整体而言可以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在减税降费中获利,为更多的关联企业带来市场机会。总体而言,增值税的减免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减轻资金压力、维持可持续性经营、激活市场、稳定就业及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帮助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是积极有效的。
餐饮业的税务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小型餐饮店现行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以个体户居多!
餐饮业的个体户,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仅针对个人所得税预缴环节)!以核定征收居多!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通常情况下,以小规模纳税人为多!
餐饮业的税务申报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以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为例,以目前主要税种分别介绍涉税事项和申报流程。各地有差异的,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规范为重!
一、增值税餐饮业个体户虽然通常是核定征收,但这个核定征收仅针对个人所得税,不是所有的税种均按照核定征收!
餐饮业个体户通常情况下,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参照2019年普惠性税优政策,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不含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开票时,其免征增值税!(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满足条件的,其增值税全额免征)
也就是说,餐饮业个体户,特别是小型餐饮店,在现实工作中,其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一般为0!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税基,其应纳税额也为0!
二、餐饮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1、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餐饮业个体户,在核定额度内,其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收入乘于核定的定率,计缴个人所得税!且,小型餐饮店按照定率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均衡,每个季度从指定的负责人结算户中定额扣除,云南各地从卡中股东扣税款,不需要纳税人再做额外的申报!
关于附征率:各行业的附征率不尽相同,餐饮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云南大部分地区是总收入的4%,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总收入*4%!各地有差异的,请读者朋友向当地税务机关的合适!
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附征率征收是有相关政策指导,那免征个人所得税实质是没有相关政策支持的!具体表现为:各地在执行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参照增值税免征的条件,季度不含税销售不超过30万元(月不含税销售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默许免征个人所得税!再次强调,这样的执行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超过定额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定额时,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附征率征收!
2、查账征收应收所得额={年总收入-5000元(个体户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补充)-成本费用-其他合理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个体户而言,查账征收属于较少部分纳税人的计缴方式。在此,不再过多赘述!
三、综述餐饮业个体户,以核定征收居多,通常情况下为核定征收,各地差异比较大,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增值税专业发票不包含在其中),大概率不用缴纳税金。请向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以当地税务机关执行政策为重!具体的申报流程,简便的方法什么都不用管,复杂点的方法定期存税金填写申报表。适用哪一种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怎么看各地发放消费券?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5%。其中,商品零售下降17.6%,出行类商品零售额下滑明显;餐饮收入大幅下降43.1%;限额以上住宿客房收入下降近50%。
通过数据可见,疫情对国民消费打击巨大,消费下降,需求减少,企业的产能也只能被迫降低,这就会导致其缩小规模甚至倒闭,民众收入降低,进而进一步降低消费需求,进入恶性循环。因此国家需要刺激消费,使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而发放消费券,就是一种直接的,短期见效的手段。
对于消费券,其实大多数人是知道得不多的,也存在误区和疑问,但有几个重点问题,我觉得是大家必须了解的。
首先消费券并非免费券,他其实是一种消费补贴,打折券,就跟你平时在电商平台领的券差不多,只是这个券是由政府发放的。所以只是鼓励你消费,并不是帮你全部埋单。这点是很多人都存在误解的。
而消费券也不是“全品类”的,目前主要针对餐饮、旅游、剧院、书店、体育等方面。而发放方式基本为电子券,通过官方APP或公众号进行申请领取。目前已经有大概16个省市发放了消费券,总金额近50亿。
第二,其实国家并不是第一次发放消费券。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成都就率先发放了消费券,之后有许多城市效仿。其中杭州力度最大,共发放了9.1亿。根据当地消费券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市民消费券工作简报》显示,这些消费券76%以上流向了超市,保障了市民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消费券对经济的拉动比是1:1.3,是直接发放现金的两倍。
第三,为什么国外都是直接发现金,而中国发的是消费券呢?这除了上面提到的数据支撑外,更重要的是我国民众的消费意识相对保守,储蓄的意愿更高。特别是市场前景不佳时,大家更愿意减少消费 ,将钱揣口袋里。直接点说就是发现金,大家可能就把钱存起来了,或者只会拿出一小部分用于消费。这就失去了发放消费券的初衷。
那到底消费券有没有用呢?我想这是很多人想知道的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短期内,效果还是明显的。根据一些先行发布消费券的地区,如南京、杭州,所反馈的统计数据结果就可以得到印证。消费券的杠杆基本在10倍以上,也就是国家发放1块钱的消费券,能带来10块钱以上的消费。
消费券始终是一种短期的调节手段,而要从根本上重振经济,还是需要提升消费的内生动力,也就是创造就业,提高收入。这方面,国家其实早已有了动作,只是没有消费券来得直接,引起大家的关注较少。
截止三月份,全国已经有大约25个城市,公布了投资计划,总投资额约50万亿。这表明了国家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这就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稳定了民众的收入,从而稳定消费,带动全行业的生产稳步恢复,形成良性循环。
因此无论短期还是长期,国家都已经做了相关的布局,对经济的恢复大家应该有信心。大众拥护和支持,国家的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些也能更快地恢复正常。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得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技术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
3、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土地使用税减征50%(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的,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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