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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15号文件,财税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那个法律效力高?
财税文件一般是财政部或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的,其效力一般高于国税总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是部门规章吗?
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都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而其他的像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等都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很明显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规范性文件高。 税收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财税151号还在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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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仍然在执行中。(细化政策: 财税[2009]87号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
2、财税[2014]151号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仍然有效,持续执行中。
3、财税[2009]151号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仍在执行中。特别提示——本法规中有关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4、国税发[1993]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条款失效]
提示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本文第一条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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