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审计主要在哪些方面,公司每年的审计都审计什么内容?
审计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随时都可以进行,是为了公司决策者正确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情况而进行的。也有其他的情况,比如财务高管离职前也需要进行审计工作。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比如审计署,随时都可能进行,事先会公布抽查企业的名单。
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一般就是是注册会计师。一般在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或上市前的审计时都需要外聘注会来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
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基本程序?
主要包括四方面:
1.财产责任。主要是指企业的资产安全,关注负责人是否能够维护企业资产的安全运转,以及保值增值的情况。
2.经营责任。主要是指利用企业的各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例如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战略发展目标是否可行等。
3.法律责任。主要是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合法经营,不能触碰国家法律底线。
4.会计责任。主要是指准确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局是做些什么工作的?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4、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5、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7、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8、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10、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2、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审计局组织架构: 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审计流程: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医院的审计科主要是做什么的?
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审计科科室职责
1.对全院的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效益、各类资产的管理情况、物资的购买、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审签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事项的文件。
3.参加医院财务工作方面的会议,对重要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重要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院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6.对院内各部门、各科室财经物资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改进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效益的建议。在经济管理宏观控制方面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
7.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内审方面的重大问题。
审计机关的权限有那些?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其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 《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主要具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1.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 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 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5. 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 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7. 有关机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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