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关进出口税则,国产化功率半导体的突破良机到了吗?
本文统计口径说明:根据海关总署的分类,功率半导体包括税则号85411000(二极管,但光敏二极管或发光二极管除外)、85412100(耗散功率<1瓦的晶体管)、85412900(耗散功率≥1瓦的晶体管)、85413000(半导体开关元件等)、85044091(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受海关总署统计口径范围限制,目前现有8位税则号包含部分其他类型半导体产品,因此本文进出口规模还包含其他非功率半导体产品,整体规模大于功率半导体行业实际数值。
功率半导体产业进出口总额持续增长,贸易逆差波动变化
近年来,我国功率半导体制造进出口贸易情况总体较好,2017-2021年进出口总额呈波动上升态势,2021年为309.44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27.88%。其中,进口金额为18.35亿美元,出口金额为12.59亿美元,贸易逆差为5.76亿美元。
“耗散功率≥1瓦的晶体管”产品进口价格呈下降趋势,出口产品整体价值偏低
据海关数据显示,2017-2021年,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的进口单价呈下降趋势。2021年,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的二极管出口单价为0.02美元/个、(85412100)晶体管出口单价0.02美元/个、(85412900)晶体管出口单价0.15美元/个、(85413000)半导体开关元件出口单价0.12美元/个、(85044091)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出口单价0.85美元/个。
据海关数据显示,2017-2021年,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出口单价相对稳定。2021年,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的二极管出口单价为0.01美元/个、(85412100)晶体管出口单价0.01美元/个、(85412900)晶体管出口单价0.13美元/个、(85413000)半导体开关元件出口单价0.11美元/个、(85044091)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出口单价0.27美元/个。总体来看,我国功率半导体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低于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进口产品的价格水平。
功率半导体产品进出口结构相似,“耗散功率≥1瓦的晶体管”进出口份额均接近50%
从进口产品结构来看,主要产品“二极管,光敏、发光二极管除外”(税则号:85411000)“2021年的进口额为44.36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24.17%,共进2194.44亿个,较2020年明显增长;“耗散功率≥1瓦的晶体管”((税则号:85412900)的进口额相对较大,2021年为87.65亿美元,进口金额占比最大,高达48%,共进口566.20亿个,该产品进口金额2017-2021年逐年增长。
从出口产品结构来看,2017-2021年中国功率半导体制造行业出口产品共有5种。其中,“耗散功率≥1瓦的晶体管”(税则号:85412900)的出口金额最大,2021年其出口额达61.91亿美元,出口量为463.48亿个;其次是“二极管,光敏、发光二极管除外”(税则号:85411000),2021年出口额为21.36亿美元,出口数量为2259.088亿个。
功率半导体产品进口来源地集中东南亚地区,出口金额中国香港占比过半
从中国功率半导体行业进口来源地的金额占比来看,中国保税区、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台澎金马关税区、德国、韩国、匈牙利、泰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是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前十大进口来源地,进口金额的占比分别为49.49%、11.43%、7.52%、5.90%、5.75%、3.67%、3.44%、2.85%、2.47%、1.38%。
注:中国指中国的保税区进口货物,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归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视为“进口”
从中国功率半导体制造行业出口地的金额占比来看,中国香港、新加坡、德国、台澎金马关税区、日本、美国、韩国、越南、印度、泰国是我国功率半导体制造行业的前十大出口地,出口金额占比分别为58.28%、13.62%、5.49%、4.18%、3.06%、2.98%、2.52%、1.45%、1.11%和0.84%。尤其是对中国香港的出口金额,占据了我国功率半导体制造行业出口金额的一半以上,是功率半导体行业的主要出口地。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功率半导体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矿泉水和纯净水制造是属于什么行业类别?
属于食品饮料行业。
矿泉水和纯净水跟自来水等一般的水处理公司不一样,它属于快消品类别里的食品饮料行业。
01饮用纯净水
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根据税则22.01的注释:“一、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参见品目25.01)。这些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均归入本品目”的规定,饮用纯净水,应归入2201.909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02饮用天然水
天然水(natural water)是指只需最小限度的处理的地表水或地下形成的泉水、自流井水,不是从市政系统或者公用供水系统引出的,除了有限的处理(例如过滤、臭氧或者等同的处理)外不加改变。它既去除了原水中极少的杂质和有害物质,又保存了原水中的营养成分和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饮用天然水显然也属于税则里的普通天然水。已包装的饮用天然水应当归入税号2201.9011(2021年进口关税率5%)。如果是未包装的应当归入税号2201.9019(2021年进口关税率5%)。在天然水的归类中必须注意,天然矿泉水并不属于税则里的普通天然水,不能归入2201.90项下,而应按矿泉水归类
03天然或人造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GB 8537-2008)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
人造矿泉水在国内称为矿物质水,一般以城市自来水为原水,再经过纯净化加工,人工添加矿物质,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只要其所含矿物质成分及含量符合矿泉水标准,也属于矿泉水。
二、天然或人造的矿泉水。
含天然盐类或气体的天然矿泉水。这些矿泉水的成分各不相同,差异甚大,通常按其盐类的化学特征来分类,例如:
(一)碱性矿泉水。
(二)硫酸盐矿泉水。
(三)卤化矿泉水。
(四)硫化矿泉水。
(五)含砷矿泉水。
(六)含铁矿泉水。
这类天然矿泉水也可含有天然或添加的二氧化碳。
人造矿泉水,即用普通饮用水加入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有效成分(天然盐类或气体)生产出与天然矿泉水性质相同的水。
根据以上规定,各种未加糖和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矿泉水(无论是天然的、人造的还是含汽的)均应归入2201.101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04汽水
汽水,顾名思义就是充气(碳酸气)的水。
税则22.01项下对汽水有如下解释:“三、汽水(充碳酸气的水),即在压力下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的普通饮用水。人们通常称之为“苏打水”或“假矿泉水”,而真矿泉水则是天然矿泉水。本品目不包括加了甜物质或香料的汽水(品目22.02)。”这里与我们通常的理解有较大差异。我们最常见的可乐、雪碧等汽水是不能归入税目22.01项下的。只有一部分不加甜物质及香料的“苏打水”能按“汽水”归入2201.102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什么首次?
一、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有哪些?
1.“民法典时代”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2.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3.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明确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明确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5.国家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电等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6.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7.新能源汽车等免征购置税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未办理退税的,2021年1月1日后退还已缴税款。
8.“挂证”执业药师将被纳入“黑名单”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9.化妆品标签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10.累计收入不超6万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11.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12.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13.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全额退款。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
14.山东: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优先就诊
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地域,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15.江西七项医保内容全省统一
江西省发布《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过3年协同努力,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16.广东:不得出售、泄露快递用户信息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快递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快递用户信息泄露的,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用户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7.河南加大对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河南省电信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18.福州将实现落户“零门槛”
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2021年是什么年?
2021年是牛年,农历辛丑年,阳历为2021年2月12日至2022年1月31日。牛是中国十二生肖排行第二的动物,对应地支为“丑”。十二生肖,又叫属相,是中国与十二地支相配以人出生年份的十二种动物,包括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
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很多,有民法典、禁止“洋垃圾”入境、上海办理健身卡将有七天冷静期等,很多都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国家对农业畜牧业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对农业畜牧业有什么新政策?
回答问题前,首先对需要回答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免“跑题”。经过分析可以看出,问题问的着重点是“畜牧业有什么新政策”,要注意其中的“新”字。
答: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
发布日期: 2018-04-03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现将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民直接补贴
………
10.粮改饲。粮改饲规模扩大到1200万亩,在河北、山西等17个省(区)实施,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1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在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原则上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
……
19.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对内蒙古、四川等8个省(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
2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22.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生产基地,发展草地畜牧业。
……
28.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继续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推进治理。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第二,《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等
发布日期:2018-12-24
生效日期:2018-1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奶业振兴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奶业振兴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意见》要求,以实现奶业全面振兴为目标,优化奶业生产布局,创新奶业发展方式,建立完善以奶农规模化养殖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密切产业链各环节利益联结,提振乳制品消费信心,力争到2025年全国奶类产量达到4500万吨,切实提升我国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七、加强对东北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加大东北现代畜牧业建设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快东北现代畜禽牧草种业发展,将重点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纳入农业部相关规划。积极协调,推动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粮改饲、粮豆轮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扶持资金与发展畜牧养殖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大对东北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种业发展等的支持力度。利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快推广畜牧养殖和价格保险,保障持续稳定经营。支持东北无疫区建设,加大动物防疫和检疫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向东北地区聚集,着力做强畜禽牧草种业、优质饲草料供应、产品加工流通关联产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畜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做大做强。推动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基本农田配套建设养殖场试点,拓展畜禽养殖发展空间。适当增加东北地区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和试验站数量,建立对口联系和帮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在黑龙江开展奶业监管监测一体化试点,加强全产业链跟踪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建立东北现代畜牧业发展联络协调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和合作。
第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加强畜禽移动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4-02 实施日期: 2018-05-02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 2018-04-02 实施日期: 2018-05-02 有效状况: 未实施 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代号: 07B1302nullllllllll201800171
34.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
35.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大县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启动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3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3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3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 关于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新疫苗创新评价工作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函 19-01-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19号 19-01-02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的通知 19-01-02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 19-01-02
·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18-12-27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18-12-22
· 关于统计报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18-12-13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生产工艺审查和检查的通知 18-12-11
·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 18-11-27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 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 18-11-21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 18-11-17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18-1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 18-10-31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8-10-30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 18-10-09
·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 18-09-11
·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18-08-31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 18-08-10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18-07-27
·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18-07-25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86号 | 解除德国禽流感禁令 18-07-02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18-06-16
· 农业农村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的通知18-06-1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18-06-11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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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金银首饰珠宝行业怎么样?
全文统计口径说明:本文中的中国珠宝首饰产业进出口数据是依托中国海关总署的官网进出口数据查询平台根据海关税则号进行查询,下文中中国珠宝首饰产业进出口数据涵盖HS海关编码:71131911、71012290、71023100、71023900、71031000、71039100、71039910、71039990、71042010、71042090、71049091、71049099、71051020、71059000、71061011、71061019、71061021、71069110、71069190、71069210、71101990、71131110、71131190、71131919、71131991、71131999、71132010、71132090、71161000、71162000。
中国珠宝首饰进口贸易情况1、进口贸易规模:2021年进口总额同比增长60%以上中国珠宝首饰产业进口贸易金额呈波动态势,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产业进口贸易总额相较2020年增幅较大,其总额超过160亿美元,进口额增长了60%以上。此次珠宝首饰产业进口额骤增的主要因素在于其他非工业用钻石(HS:71023900)的进口额暴增。根据上海海关所属钻石交易所海关的数据显示,2021年,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进口的钻石货值超300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2022年1-9月,中国珠宝首饰产业相关产品进口总额将近120亿美元。2、进口产品结构:其他非工业用钻石占比过半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产业相关进口产品主要为其他非工业用钻石,其进口额高达90亿美元,占中国珠宝首饰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他进口额排在第2到第4位的产品分别为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平均粒径<3微米的非片状银粉、经其他加工的翡翠和其他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可以看出,中国进口珠宝首饰产业相关产品中,主要均为珠宝首饰制造的原材料/镶嵌材料,例如,钻石、银粉、翡翠(根据海关总署的释义可知,下图中的“经其他加工的翡翠”指的是“天然翡翠、玉石料、未成串/镶嵌的翡翠、未镶嵌的翡翠戒面”)等,而从完整的珠宝首饰产品来看,中国珠宝首饰进口市场主要仍是黄金珠宝首饰为主,尤其是镶钻的黄金珠宝首饰。3、进口来源地:南非为中国珠宝首饰产业产品最大来源地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产业相关进口产品来源地主要是南非地区,从南非进口的珠宝首饰相关产品金额约45亿美元,其金额占比超25%,从南非进口的珠宝首饰相关产品中最多的是其他非工业用钻石。其次是印度地区,从印度进口的珠宝首饰相关产品约26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比重不足20%。中国珠宝首饰出口贸易情况1、出口贸易规模:2021年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5%以上2017-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产业相关产品出口金额呈波动态势,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产业相关产品出口贸易金额超200亿美元,同比增长75%以上。2022年1-9月,中国珠宝首饰产业出口贸易金额将近135亿美元。2、出口产品结构:黄金首饰出口过半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产业出口相关产品中,主要为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以及其他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两者出口额占比共计超50%。可以看出,中国珠宝首饰产业出口的相关产品主要都是首饰成品,例如黄金制和银制,另外还有未锻造的银以及钻石等珠宝首饰主体材料/镶嵌材料。3、出口目的地:出口至中国香港的珠宝首饰产业产品逾75%2021年,中国饰品行业出口目的地主要为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向中国香港地区出口的饰品相关产品的金额共计100亿美元以上,其占比逾75%。其次是美国地区,对美国出口的饰品相关产品共计将近15亿美元。—— 更多本产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珠宝首饰行业消费需求与市场竞争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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