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津南区2023补充公积金是要停发吗?
不会停发。
天津补充公积金是政府的一项福利,是专门为公务员,事业编单位职工的一种福利,所以这项福利应该不会停发
天津市公积金几年开始缴纳?
天津市公积金开始缴纳的年限是1992年左右,目前来说天津市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时间从几年到二十几年不等,总体上来看,缴纳的额度与工资的比例相对来说比较合理。很多公职岗位,比如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公积金数额和比例都比较高。
2021天津市公积金缴费基数最高?
29730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因此,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730元。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如何核定?
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0年1月至12月新招用或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0年12月在招用或调入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时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
天津的补充公积金能随时取出来用吗?
天津的补充公积金不是随时可以取出来用的。补充公积金是指个人在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补充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维修、租赁住房,以及支付利息等。根据条例规定,取出补充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施工合同等;用于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租房合同以及租赁费用发票等。此外,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如在职期限、连续缴存期限等。因此,除非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补充公积金是不能随时取出来用的。具体操作还需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天津市公积金是强制交吗?
天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在职员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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