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会计初级资格证书怎么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操作:
1、进行信息采集
2、进行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3、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养老金补发怎么还没动静呢?
因是,结算过程可能出现了问题。退休金发放经过财政国库、银行、社保等多个部门的运作。如果财政显示退休金已发却未到账,那就是银行或社保端出现了问题,否则,那就是财政拨付方面出现的问题。如果退休金已发却未到账时间不长,也属正常情况,毕竟资金还有个运作过程。
乌鲁木齐的电费补贴是怎么补的?
全疆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的电费统一为0.39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与0.39元/千瓦时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预决算管理
1.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一切预算收支应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2.在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
3.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人员工资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二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4.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二、内部审计
局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直属单位的
內邺市迁和白本/根坡工佐電要可有半年展一次),每年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合法合规检查不少于一次;<可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事中审计。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现金管理。单位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他零星经费支出应凭公务卡刷卡结算。
(二)大额资金管理。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标准。2.大额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局相关支出科室提出申请,
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完结,交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办理支付手续。3.大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先由申请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台账。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财务规定应及时入账。
五、差旅费报销
(一)差旅费审批。1.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2.市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市内远郊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3.没有履行出差审批的,单位财务不得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频次。
(二)差旅费标准。1.市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2.市外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和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一(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3、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出差费用,可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4、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按规定等级和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六、公务接待
(一)接待原则。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口接待。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应做到既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严格标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标准。1.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标准按100元/餐.人执行。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费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行"四单合一",报销时须提供"一函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
七、审批报销
各项经济业务须由至少两人共同办理,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署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报销费用。各项经费收支均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归口管理,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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