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罪还有吗?
首先什么是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罪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主要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997年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刑法法典取消了投机倒把罪。11年后的2008年1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也宣告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在1997.12.11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作了补充、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 第(3)项 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 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 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 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81条 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186条 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 逃汇罪
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第227条 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 第1款、第2款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3款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中有对投机倒把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吗?
投机倒把罪已经在改革开放后取消了。投机倒把行为指的是低买高卖和囤积货物炒作价格。指的是现在的炒房,炒期货,之前的炒蒜炒藏獒的商业行为。侵占店里的打折费用,是职务侵占行为。这个行为在现在属于刑事犯罪的。
倒卖粮食犯法吗?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倒卖粮食属于违法行为。在中国,粮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公平供应,政府对粮食流通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禁止私自转让、倒卖国家收购的粮食和粮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也规定,积极参与投机倒把粮食、调配的,一般情况下将被处以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罚金等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可能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因此,倒卖粮食是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也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个人可以做生意吗?
这几天,净写疫情的话题了,快愁死人了。今天,写一篇轻松的作文。《生产队时,个人可以做生意吗》?
原则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小队为基础”,不用个人操心。小队以上,是大队,大队以上,是公社,就是人民公社。那时,大家都会唱“公社是棵常青藤,社员都是藤上的瓜”。
但实际上,小规模的,私下里的,心照不宣的经营活动还是有的。走乡串屯理发,卖针头线脑,弹棉花,磨刀剪,收废品,锯大缸,给老人孩子们照像等等都存在,甚至有人在自留地里种烟叶,到松花江边去钓鱼卖,到山上去采榛蘑,层出不穷。反映农村生活的有一部电影《青松岭》,那里面有一个反面人物,叫“钱广”,就是专门帮社员们做这些小买卖的。
比如,在东北,最典型的,是家庭养殖。自留地里,一般不种粮食,只种瓜菜,大部分用来做饲料。
每家几乎都要养一两头猪,十来只鸡鸭鹅,有的甚至还能养一两只羊。有人想养牛,但被绝对禁止了。
我所住的前院,有两户人家。一家姓王,一家姓姜。都是我的好朋友。王家媳妇年轻,我叫大嫂。姜家媳妇年长,我叫大婶。当然了,我那时,还是一个小帅哥,我只有18岁到20岁。
18岁到20岁?这是什么话?没有错,我和她们相处的时间三年整,我那段时光,就是18岁到20岁时。
大嫂养的鸡,特别能下蛋。旺季,一天能拣5个鸡蛋,倒不是大嫂家吃不了,而是大嫂舍不得吃。我就常常去买几个鸡蛋吃,5分钱一个。大嫂家有两个孩子,我付了款,大嫂给我煮了鸡蛋。看到孩子们,我就一个人给她们一个鸡蛋吃。大嫂说,这怎么可以,我收了你的钱,你又把鸡蛋给孩子吃回来了?我说;“都是孩子们,没事,吃吧,我有钱”。
这大嫂,其实并不大,只有22岁。可我,对她,确实有点私心,但是,绝对没有私情啊。这大婶,也不是特别大,她才32岁。
再说这大婶,可更神了。她没有任何设备,也不用电,就凭一双手,可以把鸡蛋孵出小鸡来!
她在火炕上,把炕头倒出来,用一个小箩筐,装上棉花和锯末,里面放十几个鸡蛋。每天没事,就用双手摸鸡蛋,俗称“摸小鸡”。要尽量使鸡蛋的温度保持在37度多点,也就是人体的温度。到了第23天,真的有十几只小鸡破壳而出了。
大嫂也试过“摸小鸡”,结果都失败了。据大婶判断,大嫂手脚凉,不行。大嫂只好每年去买大婶的鸡苗,那可就是5角钱一只的小鸡苗了。
一次,我生病了,好几天没去生产队干活。大嫂和大婶轮流陪着我。大嫂来陪我唠嗑,嗑瓜子,送我地瓜干吃。大婶更爽快,她来看我一眼,没说几句话,回头就走,原来,她是回家做饭,不一会,给我送来了荷包蛋面条。我爬起来,大婶还没走,我就已经把面条吃完了,那是这辈子吃过的最香的面条。
大嫂和大婶的蛋,甚至鸡,有时,也要交到我的手里,让我把它们卖到长春市里去。因为,我的家,在长春市里,有时要回家,正好捎带脚。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一个鸡蛋,在长春市里,是1角钱。一只鸡,在长春市里是3元5角钱。几乎比农村高一倍。所以,也等于是我帮了她们的忙。
我还给大嫂和大婶送过我在长春市里给她们买的围巾手套。当然了,也多次送孩子们铅笔,橡皮,文具盒,还有糖果和饼干,还有“小人书”吧?
最后披露,我是长春市德惠县达家沟公社的一名知识青年。
这就是,我和我的大嫂和大婶,在生产队时期,全部的经营活动。还有大事没说,过年时,我还买过他们两家的猪肉呢,他们年年春节杀猪,当时,猪肉是6角钱一斤,羊肉是4角钱一斤。一头猪,卖一半,50斤肉,可以卖30元钱。
你们看看,那时,是不是“做生意”,也有活动气?管的并不是特别死。
投机倒把哪年开始哪年结束?
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投机倒把罪”,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了大约11种“投机倒把”行为,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2008年1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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