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企业购进的房屋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处理及会计分录?
- 建筑业老项目开票税率3?
- 一般纳税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购进一台设备含税200万元?
-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企业购进的房屋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购买固定资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能抵税,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经过认证相符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当然也可以取得运费、海关完税凭证来抵扣款。而购买无形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但要注意以下几点:(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3、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处理及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物资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直接同购买价款计入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但如果购入的是防伪税控系统,那么就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建筑业老项目开票税率3?
对方按照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不管发票上的税率是11%还是3%。
一般纳税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购进一台设备含税200万元?
非请自来。
增值税是现行经济业务最常见的税种,涉及的知识也很多,但相关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其实很简单,还是很好掌握的。以本题为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进项税额的计算已知购进业务的数据,有啥算啥,先行计算进项税额。有购就有销,买方购进一台设备,站在销售方来看,卖方出售一台设备,销售设备现行规定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金额为200万元,相应的销项税额=200/(1+13%)*13%=23.01万元,即购买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3.01万元。
销项税额的计算算了进项税额,现在来计算销项税额。相对而言,这有点小尴尬,因为没有具体业务,也没有具体数据。根据题意,应该是购进机械设备,然后再对外出租。出租机械设备属于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是13%,销项税额就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例如,出租给甲公司,收到租金10万,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呢?一般来说,我们实际收取的款项都是含税的,因此,还需要将含税价格还原为不含税价格,销项税额=10/(1+13%)*13%=1.15万元。
应纳增值税计算有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就计算应纳税增值税,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两者的差大于零,需要交增值税;相反,形成留抵,简单粗暴,应该很容易理解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租赁来说,收到租金(包括预收款)就要计算销项税额,不要问什么!
沿用上述资料,6月份购入,当月收到租金10万元,不考虑其他业务,6月份的应纳增值税就是1.15-23.01=-21.86万元,小于零不用交增值税。
又如,当月除了租给甲公司,等甲公司用完后还出租给乙公司,预收乙公司500万元(金额是我瞎说的),那情况就不同了。这时应纳增值税=(10+500)/1.13*13%-23.01=35.67万元。
好了,大概就是这样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咨询或留言讨论。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