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登录入口,2021年出台新司法解释名称?
(202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现就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一)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第三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定罪处罚;作假证明包庇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以包庇罪从重处罚。
第四条 窝藏、包庇犯罪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四)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五)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前款所称“可能被判处”刑罚,是指根据被窝藏、包庇的人所犯罪行,在不考虑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时应当依法判处的刑罚。
第五条 认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行为人将犯罪的人所犯之罪误认为其他犯罪的,不影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知道犯罪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
第六条 认定窝藏、包庇罪,以被窝藏、包庇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被窝藏、包庇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窝藏、包庇罪的认定。但是,被窝藏、包庇的人归案后被宣告无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窝藏、包庇行为人无罪。
第七条 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八条 共同犯罪人之间互相实施的窝藏、包庇行为,不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但对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人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以所犯共同犯罪和窝藏、包庇罪并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2021湖北省司法干警体能考试时间?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有关精神,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见附件1,《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报考省司法厅机关职位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工作安排
体能测评于2021年6月25日、26日、27日,为期3天,每天上午6:45至10:00为考生报到时间(上午10:00仍未到达武汉体育学院西田径场的视为放弃),请考生尽早报到。7:00至12:30为体能测评时间,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按照到达集合地点的先后顺序进行。
报考14230203001000001至14230203001000046职位的考生,于6月25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14230203001000047至14230203001000112职位的考生,于6月26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14230203001000113至14230203001000144职位、14230203002000001至14230203002000034职位和14230201067000001职位的考生,于6月27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请考生务必查清自己报考的职位代码,找准参加体能测评的时间及职位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地点
武汉体育学院西田径场(武汉市武昌珞喻路461号),考生可乘59、72、401、510、521、591、702、703、709、810、905等路公共汽车到珞喻路马家庄站下,前行约50米即到。
四、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和防疫信息表,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防疫信息表(附件2),由本人打印(A4型纸张)后填写签字,进入学校大门时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前28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当按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体能测评当天入场时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遇体温不正常等特殊情况,由防疫专业人员综合评估,视情处理。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3.考生需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登记表》办理体能测评相关手续,登记候考。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评及录用资格。
4.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早餐,准备好运动服、运动鞋等。
5.除妊娠期考生暂缓参加体能测评外(需到现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
6.如遇下大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导致无法进行的,体能测评延后(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司考主观成绩什么时间公布?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早上8点开始考生就可以上司法部网站查询。通过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可以从13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申请网上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审核后,还需要到所在地市级司法局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司法联考什么时间出成绩?
2020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1月10日,同时也是法考主观题的报名时间,应试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2021年司法证怎么领取?
凭准考证,身份证去司法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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