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出吗,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按上一年还是下一年?
1、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什么叫结转扣除?
所谓结转扣除就是你本年发生的全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掉你工资薪金总额的2.5%,剩余的部分在以后年度扣除,当然,这是说你的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来说的,如果是没超过的话,那就据实扣除。
当年超出的部分要在当年做纳税调整,就是调增应纳税额,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再扣除,前提是你下年度的费用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扣除。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是什么意思?
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当年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在此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的情况,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如,2012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那么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那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6-2.5=3.5万元。 2013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50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则2013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那么在扣除2013年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以后,扣除限额还有余额=3.75-2=1.75万元,用这剩下的1.75万元来继续抵扣2012年度结转过来的没有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抵扣后,还有3.5-1.75=1.75万元没有抵扣,继续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只要以后纳税年度当年该项扣除限额在扣除了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后还有余额的话,就可以用该余额继续抵扣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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