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最新扣除税率表,所得税率怎么算?
1、先计算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就是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免征额)
2、找个税率表,看下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哪个税率。(注意看税率表里是否含免征额)
3、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应纳所得税额
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如何计算并缴纳?
“个人”通常是指自然人,根据普遍性原则,本文也不考虑税法上称呼的“非居民”!个人收入主要涉及四类: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所得收入!
上述4类收入涉及个人所得税,通常称为综合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缴和税率因收入类别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4类收入有一个共性:按月(次)由义务扣缴人代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为年终汇算清缴4类收入需要汇总清缴,属性差不多。本人重点讲述一下,代扣预缴!
一、税前扣除数基本扣除数:5000元/月;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因人而异,据实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数:赡养老人、抚育子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主要工作地租房房租、继续教育、大病保险扣除六项!
在预缴环节,税前扣除主要针对工资薪金,其他三项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汇总享受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目前,工资薪金依然是自然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也是最大的部分,且有相对固定的义务扣缴人!因此,日常工作中,单一收入的纳税人,多由义务扣缴人按月代扣预缴,纳税人实质不操心!
只有出现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包哈上述2种或者2中以上收入属性时,且有必要汇算清缴时,年终才参与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缴金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上述公式累计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到12月份的年终汇总数,其实就是纳税人关于工资薪金单一收入的汇算清缴数!
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殊扣除: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月(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三、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是对日常代扣预缴、未及时预缴等情况的修正和补充!特别是对于日常收入起伏大、未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明显高于实际税负的,汇算清缴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是十分明显的!
另外,日常预缴与实际税负有差异的,年终必须参与汇算清缴!无论是多缴了还是少缴,必须参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总额+劳务报酬总额*0.8+稿酬总额*0.8*0.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总额*0.8)-(基本扣除数总额+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其他合理扣除总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参照上述工资薪金税率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1完整版?
2021个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2021个税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申报表中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怎么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明确,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第11列“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19年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申报时,填写5000元。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填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虽然没有对第20列“允许扣除的税费”的具体解释,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附件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中明确,第12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填写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费。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因此,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减除费用应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11列“减除费用”处填写;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等税费应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20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处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因此,判定收入是否超过四千元应在扣减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等税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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