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填写范例?
首先对经济效益指标情况进行概述填写,其次,对经济效益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填写,最后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评价填写的,经济效益指标的意思是指由企业按照工效挂钩办法规定,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的经济指标。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包括:产品销售率、资金利税率、成本利润率的亲亲、工资(Wages)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70年代国营农场的正式职工?
我是七十年代国营农场的职工,参与调查制订过国营农场体制改革方案,并制定过工资套改升级方案。
首先介绍一下国营农场的起源:
国营农场的前身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保障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国家安全的产物。
生产建设兵团肩负着屯垦戍边,保家卫国双重职责,一部分连队属于执勤连,职务是边防巡逻,团机关由现役军人领导。
七十年前全国陆续的已建成13个生产建设兵团,分布在边疆及全国地。
我是在沈阳军区黑龙江建设兵团,兵团由五六年开往边疆官兵和五九年各省支边青年建立,后期由接收了老三届下乡知青,兵团番号为“铁字”。
七十年代末,兵团撤销改为农垦局,有黑龙垦区、海南垦区、广东垦区和新疆垦区(后新疆垦区恢复了兵团建制),隶属国务院农垦部管理。
我说说黑龙江垦区农场的管理方式吧。
首先介绍一下农场的体制形式,农场属于县团级别,体制健全,公检法、文教卫生、工、商、运、建服、农,五脏齐全,属于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
就说工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工资类型分为:
按工种分类:行政级“1-23级”,公安干警级、医疗卫生级、科学技术工程技术级、教育级、通用技术级,农工级等等。
在什么岗位按照对应岗位类型级别执行,普通岗位执行1-8级工资制。
七十年代前的工资水平不高,基本是普工执行学徒制,工资第一年24元,女24.5元多五角卫生费。
第二年28元,第三年为32元。技术工种一般是33.6元,再就是等机会晋级。
一般普工转正定级二级工37元,技术工38.6元,行政干部41.5元,其他公安干警医疗文生教育与行政人员接近。
转正顶级后,一般不会再调整,就等全国普调工资时,能够参加工资普调。
如特殊情况,干部提拔职务升降时,工资就近靠级,比如说:普通职工晋升科员、科局级,只能安本岗次对应最底线靠级。
例如、普工工资37元,晋升科员,试用一年后靠级为行政41.5元。
两种情况工资不受国家统一调整限制。
一种是突出贡献,系统(地市级以上劳模)可晋升一级工资。
一种是职务升降变动。
我本人就是属于这两种情况,特殊贡献、劳模连续晋升两极工资,并晋升为科局级干部,工资一步靠级48元。
可说在当时七十年代参加工作不到五年,比五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老职工高出一级工资。
我所在的国营农场前身是五六年三十万官兵响应中央号召,去往北大荒边疆。屯垦戍边的第一批官兵。
他们的工资水平、连级干部一般是48-54.5元.普通战士32元,下乡知青32元。
国家七十年代初按照资历统一调资一次,大部分老职工是42元,知青没有调整。
可想而知,那个年代32--42元养活一家人是多么的不容易。
那个年代,不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所以说的“集体吃大锅饭,养懒汉”。
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
即:每个人拿出70-80%的工资参与评工记分计发工资。
也就是说:以二级工32元为基数,统一适应定额管理。
完成定额记十分,无法实行定额管理的卯子工一般为9分不等。
每月以挣得工分参与工资分配。
对于那些工资高出基数的老职工,适应保留工资级差,这样考虑到老职工付出多年,充分照顾了老同志又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
这就是我当时参与制定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
八四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引入国营农场后。
我通过调查研究后,反复测试后,对从事农业行业的职工实行了分组联产承包制。
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费用包干节约分成制。
对工、商、运、建、服行业实行利润包干,定额上交,亏损自负,超额留成制。
对公、检、法、医疗文生、教育行业适应经费收支两条线。经费差额补贴制。
当时的工资是,老职工级差由总场给予部分补贴,剩余通过承包获取。
第二轮经济体制改革,我提出了工效挂钩“两步法”,彻底解决了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难题,在总场全面推广普及。
我负责农场体制改革的文件起草并负责把控运行,这是某个农场从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改革变迁的真实写照,文件及所有资料均在我手中。
综上所述,七十年代的国营农场职工,当时每月发工资吗?
七六年以前,农场属于建设兵团编制,资金上实行统一拨款制,工资按月发。
兵团改为农场后,资金逐步推行拨改贷,银行贷款制度不健全,贷款不及时,几个月有时一年发不出工资。
说起来都是天大的笑话,农场自己种粮都吃不上粮食。
职工们要养家糊口,怎么办?有的借钱吃饭,有的没有钱买粮,吃过几个月的土豆,这是事实。
不说了,回忆起来能够走到现在实属不易啊!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
现在退休仍然要审核职工档案,所有的条件都以职工档案为准。这些规定,可能很多年轻人不理解。
毕竟职工档案都是由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和生成,难免会出错。另外,档案是死的,人是活的。关于档案记载的信息和本人真实不一样怎么办?确实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正确理解。
过去的时候,职工档案管理非常严格。职工档案是管理和考察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十大类内容,主要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党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就业退离休等材料、其他材料。
这些材料的生成和管理都应当是专职的组织人事管理人员,而且每一份职工档案材料都有大量的审核校验程序,很多地方还需要签字盖章。
过去的时候,没有现在的信息化手段,职工档案就是验证个人信息的主要材料。比如说出生时间、姓名、家庭关系、学历信息等等。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是1984年才开始实行的,1984年以前出生、求学、就业的人有关信息主要还是看个人档案。
过去跟现在不一样,几乎每年都有职工的新档案材料生成,比如说工资调级表,具体信息都还可以验证。现在的企业一方面没有专职的人员搜集职工档案材料,另一方面也没有重视职工档案材料的意识。很多人在一家企业的档案材料,只有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现在确实有很多人反映职工档案的记载不对,可是说实话,个人除了职工档案为证明材料以外,也没有其他更有效的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和企业盖章的证明材料,实际上都不如职工档案更有效。毕竟职工档案都是按照规定程序生成的,更具效力。
另外,像工作岗位这样的问题,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有混编混岗使用的情况,档案记载或者编制规定,一个人应当从事某个岗位工作,但是却往往被借调至其他岗位上,没有在档案中记载。这种情况下,最终只能依据档案记载为准了。
职工档案的准确性确实要看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态度,确实有一些对职工档案的争议。不过相对而言,档案的生成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有很多人的见证确定的,并不是空白的几张纸,因此证明效率还是非常强的。除非有更有效力的证明材料,否则一般不会被推翻的。
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
职工福利费: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折旧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3、办公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
4、差旅费: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出差而实际发生的车、船、飞机、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助费、误餐补助、司机出车补助和单位核定的差旅费包干费用等。
5、运输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内部、外部运输车辆的运输费用和租用交通车的租用费,过桥费、养路费,市内交通费,以及企业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和职工为上下班办理的乘车证费用等。
6、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设备及其他资产向保险机构投保而应支付的保险费用。
7、租赁费:指企业管理部门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各类管理用资产而支付的租金,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生活用房租赁费等。不包括融资性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8、修理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日常办公用品修理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
9、咨询费:指企业因业务需要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等发生的费用。
10、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11、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以及超标准排污加收的排污费。
绿化费: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不包括纳入基本建设预算进行的配套绿化费用。
12、物料消耗: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或购买的消耗性物料的费用,包括电脑软盘、色带、配件、办公用设备配件等。购买的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和财会部门购买和印制的账簿、凭证、报表的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13、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14、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的摊销费。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16、坏账准备:指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7、技术开发费:指企业上缴集团公司每年分摊核定的开发费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编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18、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为使用他人的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9、业务招待费:指企业因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招待客人而支付的费用等。
20、工会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交给工会专门用于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21、社会统筹保险费:指按国家规定为企业职工提取的基本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2、劳动保险费: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医药费、活动经费以及为职工支付的丧葬费、抚恤金等。
23、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24、土地使用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费。
25、土地损失补偿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26、存货跌价及盘亏损失:指库存物资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物资盘亏、毁损和定额内损毁造成的损失,以及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27、水电费:指企业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
28、取暖费:指企业的管理部门发生的取暖费用。
29、仓库经费: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仓库清理、倒运、装卸等费用。
30、会议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因业务需要而举办或参与的各种发生在本埠及外地的会议支出,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补贴费用等。不包括企业股东在会和董事会的有关会议费。
31、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发生的费用。
32、董事会费:指董事会发生的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33、上级管理费:指企业按照上级核定的金额上缴的管理费。
34、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指工效挂钩企业按当年工效挂钩有关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
35、住房公积金:指按国家规定为管理部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6、摊销的潜亏挂账数:指企业当年摊销的潜亏挂账数。
37、其他费用:批企业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
工资薪金及三费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吗?
(一)工资新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就企业工资薪金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注: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三费”和“五险一金”是针对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而言的,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把“三费”、“五险一金”等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2007年度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未实际使用部分今后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明确: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未使用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及核算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如下: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三)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拨缴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专用凭据,据此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号)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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