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是怎么缴纳的?
-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30万元?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计入哪个科目?
- 如何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应记入什么科目?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是怎么缴纳的?
地方教育附加费(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征收),有些地方还有一个叫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也是按3%征收的.(各地可能有差别),这些税都是公司要交的税,与个人无关。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30万元?
题主的提问方式,可以看出题主对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事项非常熟悉,绝对是高手!问答看似是关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的问题,实际包含了:增值税的申报及税优政策、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附加税费的区别、什么时候采用0申报及其规范等大量信息。(根据中小微企业普遍性原则,本文涉及流转税部分仅介绍增值税)
笔者长期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对其涉税事项相对熟悉。借此问答,我将中小微企业流转税附加税费做一个全面的梳理,与广大中小微企业财税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教育费附加在内的所有附加税费,均不得0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免优惠及附加税费优惠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本文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代开增值专用发票收入部分,应该累加到“季度30万元销售额度内”;增值税实际应(已)缴纳税额与纳税义务存在差异,享受税优政策优惠后,通常二者并不相等;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基础,以增值税实际缴款金额为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城建税,季度不含税销售是否超30万额度内,均减半征收,不享受免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额度内,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税总2016年12号文,全额免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额度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归纳,欢迎讨论共同学习)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度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额度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包含四部分内容: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未)开票收入、动产销售收入。纳税人计算免征额度,是上述4部分内容的累加!本文所述的“免征额度”特指纳税人一个季度不含税销售额累计30万元的标准。
三、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部分,不在增值税免征的范围内。通常在代开环节需要预征增值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部分的增值税征期内自行申报缴纳。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征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的附加税费是否享受免征?1、免征额度内纳税人销售收入在免征额度内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涉及的附加税费分为两部分:城建税不免,但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免征,但是二者的税基是应(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得0申报。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以应(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为税基申报,全额免征的税费通过选择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全额减免,而不是将税基写成0达到全额免征。因此,实际工作中部分纳税人选择0申报是错误的。
0申报的风险提示:纳税人的税务风险主要通过金税系统比对,有异常的涉税事项自动弹窗。0申报和应(已)缴纳的增值税额数据存在差异(虽然都不上税),系统弹窗“飘红”提示。主管税务机关须敦促纳税人纠正后,才能将“飘红”消除。
2、超出免征额度超出免征额度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方面全额征收增值税;另一方面,附加税费也随之产生纳税义务,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收入亦或者现金收入,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五、综述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不超过30万元免征额度,但其对应的增值税不享受免征。继而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以此增值税为税基申报,同时选择免征优惠政策(税2016年12号文)获得全额免征。纳税人不应该选择0申报,给征纳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只有当期纳税人的增值税已缴、应交全部为0时,增值税附加税费才可以0申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计入哪个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教育费附加是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所以不用改。
参考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如何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本年利润
教育费附加应记入什么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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