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入会计准则,新的收入准则不包括哪些情形?
新收入准则规范有关收入及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四)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中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范围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租赁、保险等交易和事项。
和收入成本相关的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收入已经产生,但还未到索取期,未开具发票,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该确认收入,不管是否开票,发生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金。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在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体系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利润分配属于会计准则几号?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利润分配
考虑到上述存在的问题,在财会函[2000]7号文《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财政部明确表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而新会计准则则延续了这一看法。
证监会显然也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并未强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现金分红。2006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利润分配方面的规定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600886国投电力在2007年年报中有这样一段话来解读这一新准则的:“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以前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因此,本公司在2007年分回的子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红,包含在按照新准则计算的2007年母公司净利润之中,而2006年度的利润分钟已经考虑了这部分内容,所以在2007年计算本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时,将这部分内容予以剔除。”
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
一、限定收入准则适用范围的一个前提: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销售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销售收入范围的二个限定:
1)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2)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四、销售收入计算依据:
1)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商业折让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算: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规范的是什么?
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个步骤和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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