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366纳税服务网,营业执照怎样完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都会向你们公司开出完税凭证(完税证或者税收缴款书),不会另外给你们开具完税证明。
如果您是询问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这几年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优化纳税服务、逐步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统一要求,北京、江苏、广东、上海、江西等多个省市地税机关目前已陆续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开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是由于各地地税局信息化建设进展程度不一致,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目前暂时无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具体事宜请咨询您所在地的地税局,或者拨打12366咨询。
11月1日起个人社保怎么缴?
11月1日起,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
截止目前为止,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同时出台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相关公告。
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京人社发〔2020〕18号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社会保险费核定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
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日详见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日历(查询网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bsrl_qt/bsrl.jsp)。
征收期限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缴费渠道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1.“税库银联网缴税”,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完成申报并实现银行划款缴费。
2.“银行批量扣款”,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3.“银行端现金缴税”,即已签订或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录“单位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原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在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前可通过“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继续使用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的缴费方式和缴费账号,每月由商业银行定时完成批量扣款。
四、其他事项
因各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9日起全面恢复办理,企业应于11月25日前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1月9日前在原缴费账号存入足额费款,并确保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信息与扣款银行登记信息一致。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个税0申报也有纳税记录?
其实看这个问答的读者更多的是关心与纳税记录相关的购房、购牌、子女教育等相关居住地福利。笔者认为,个税0申报是不影响上述福利的。同时,也建议当地政策制定者,不因为个税0申报就把这部分纳税人拒之门外!
一、纳税人身份个税0申报不影响纳税人的身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承担额为0,但相关的社保、医保等保险依然连续缴纳。纳税人参与当地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不变!纳税人最典型的税种——增值税,自然人在当地消费,承担相应的增值税没有改变!个人所得税0申报的纳税人身份没有改变!
二、《纳税记录》的意义2019年之前,该事项称作“完税凭证”。此项称呼上的改变,代表的是对个人所得税0申报相关纳税人的尊重。完税凭证需要“完税”(缴完钱)才有相关的纸质“凭据”。此项改革,0申报开据的是纳税记录,序时的记录纳税人缴费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实际情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是纳税人的完整涉税事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仅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出具纸质描述。但纳税人完整的纳税记录及涉税事项不包含在内!依此就断定纳税人的相关权益和福利,是典型以偏概全的做法!有失公允!
四、纳税人涉税(费)事项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事项不仅限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包括且不限于:经营所得(个体户)、五险二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等。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取得并保留相关纸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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