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很多59分,2021四川特困人员供养执行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双目失明的盲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年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残疾人未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
(三)残疾等级未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
(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和财产的统计项目及核定计算方法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一)由公安、卫计部门认定,单纯户口挂靠无直系血亲关系的;
(二)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的非婚生子女,无法找到其亲生父亲(母亲),亲生母亲(父亲)又无力抚养或去世的;
(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拥有或长期使用(6个月以上)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或大型工程机械、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担任“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三)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四)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五)拒绝配合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六)故意隐瞒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七)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八)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九)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
第十一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按照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一)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特困人员;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特困人员。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人员,可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其他适用申请农村特困人员。
(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对于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会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经局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人一卷宗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审批通过后当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十八条 特困人员经批准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第十九条 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二十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能够独立完成全部评定标准流程,视为该项指标能够完成,即该项指标达标,否则该项指标不达标。
第二十一条 6项指标全部达标的,可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标的,可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标的,可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各地在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过程中,应遵循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流程,坚持与生活现状相结合,确保客观公正、合情合理。
第二十三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第五章 救助供养内容
第二十四条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第二十六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签署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署协议的: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负责办理。丧葬补助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据实限额报销,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费。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六章 救助供养标准
第二十九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统一的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
第三十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基本生活所需,依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统筹。
第三十一条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分档制定,体现差异性。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第三十二条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七章 救助供养形式
第三十三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三十四条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第三十五条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对需要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第八章 救助供养终止
第三十七条 特困人员由于自身属性或所处境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终止救助供养。
第三十八条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二)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第四十条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核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
(三)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
第四十二条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第九章 服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特困人员实行“一人一档案”,其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特困人员审核审批表等。
第四十五条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许可、法人登记等证照,健立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积极改善供养条件,提升服务管理质量。
第四十六条 采取撤并、改扩建等办法改造“小、散、远”及设施简陋、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供养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鼓励条件适宜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合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十七条 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不低于10:1、6:1、3:1的比例配备照料护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从事餐饮、医疗等重要岗位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他服务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
第四十九条 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入院评估,办理入院手续,建立个人档案,并根据其需求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十条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受委托方签定委托照料协议,明确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责任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日间照料服务,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应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见面1次,做好针对性救助供养工作。村(居)委会应建立专人联系机制,经常走访看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随时掌握其日常生活及身体状况,协助做好就医转诊和丧葬处理等工作;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或者去世,三天内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规范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协议中服务项目、费用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委托方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第五十二条 特困人员原则上在属地民政部门指定公立医院就近就医,如患重特大疾病当地医院无法诊疗的,必须由医院做出病情鉴定,办理按级转诊相关手续,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就医。
第五十三条 探索和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管理,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医养结合的模式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第十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四川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年度实际保障对象数量测算下年度所需资金,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资金支出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彩票公益金投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占比应逐年提高。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五十七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的发给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每月15日前发放到本人。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困供养金可以按季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按月提供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具体责任,民政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六十二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每年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适时组织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从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特困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核、审批的;
2.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故意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予以批准的;
4.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保密职责的;
5.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
第六十三条 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予批准特困救助供养申请,或者减发、停发特困救助供养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可制定本规程实施办法,并报民政厅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由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考报考哪个岗位录取分最低?
2016年国家公务员各个部门厅局的最低入围面试分数,也就是能够入围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供大家参考。
中央党群机关 平均分
黄埔军校同学会 125.20
民革中央 119.10
民建中央 119.80
民进中央 125.00
全国妇联 118.73
全国工商联 121.98
全国人大机关 125.92
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 130.43
致公党中央 130.20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107.25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123.27
中国法学会 113.10
中国科协 120.75
中国贸促会 110.22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120.07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83.36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124.00
中国外文局 127.33
中国文联 119.60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117.15
中国作家协会 113.40
中央办公厅 123.84
中央编译局 122.71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124.61
中央党史研究室 126.90
中央党校 126.18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 129.20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121.67
中央统战部 127.90
中央网信办 123.57
中央文献研究室 130.80
中央宣传部 126.46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128.88
最高人民检察院 125.78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平均分
财政部 125.61
工业和信息化部 123.10
公安部 119.3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5.3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28.21
国家海洋局 119.55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121.30
国家粮食局 118.33
国家林业局 117.94
国家旅游局 121.70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23.92
国家能源局 126.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22.74
国家税务总局 123.74
国家体育总局 124.47
国家铁路局 128.10
国家外国专家局 65.18
国家外汇管理局 119.99
国家文物局 124.6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24.74
国家信访局 129.4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25.55
国家宗教事务局 125.68
国土资源部 123.37
国务院参事室 123.4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27.50
国务院扶贫办 126.90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19.4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5.11
国务院南水北调事务办公室 123.10
环境保护部 121.80
交通运输部 122.70
教育部 122.98
科学技术部 131.35
民政部 126.55
农业部 125.4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4.77
商务部 102.14
审计署 116.42
水利部 119.20
司法部 119.70
外交部阿拉伯语 57.05
外交部财会 126.50
外交部朝鲜语 68.13
外交部丹麦语 121.70
外交部德语 69.23
外交部俄语 63.00
外交部法语 63.13
外交部建筑电气 120.60
外交部建筑学 122.60
外交部马来语 122.70
外交部蒙古语 100.20
外交部葡萄牙语 100.10
外交部日语 73.20
外交部泰语 119.30
外交部投资经济 125.30
外交部乌尔都语 124.10
外交部西班牙语 59.20
外交部希伯来语 117.20
外交部意大利语 124.80
外交部印地语 124.20
外交部印尼语 113.10
外交部英语二 126.90
外交部英语六 128.60
外交部英语七 127.40
外交部英语三 129.90
外交部英语四 128.00
外交部英语五 127.30
外交部英语一 128.30
文化部 125.97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27.60
中国人民银行 119.70
住房城乡建设部 125.59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省级及以下) 平均分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4.9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14.42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124.90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1.5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7.33
北京海关 131.8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19.40
北京铁路公安局 113.88
成都海关 119.33
成都铁路公安局 104.34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117.59
大连海关 122.5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116.72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2.7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16.64
福州海关 119.60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1.76
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 118.40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114.1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114.36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122.88
公安部 120.77
拱北海关 124.13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4.07
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 116.7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18.85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5.76
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 118.45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118.8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13.32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16.12
广州海关 121.08
广州铁路公安局 112.51
贵阳海关 120.05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8.50
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 126.05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113.35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109.29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110.45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124.65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120.40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114.50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114.30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114.10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120.90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117.40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 116.30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124.10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120.00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124.90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 118.45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114.10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123.77
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 127.80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 125.30
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 133.40
哈尔滨海关 116.03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105.26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18.95
海口海关 115.70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0.6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110.94
杭州海关 125.61
合肥海关 123.60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0.20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122.4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18.58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124.71
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130.75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119.8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116.77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128.56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122.10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7.99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111.3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109.41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115.75
呼和浩特海关 116.90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105.60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1.15
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121.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116.20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3.93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133.55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115.5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119.40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129.24
黄埔海关 127.02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0.09
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 127.20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111.79
济南海关 132.27
济南铁路公安局 119.71
江门海关 120.16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5.3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120.69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125.35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0.64
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 125.25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116.8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121.54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123.27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123.50
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 109.00
昆明海关 112.43
昆明铁路公安局 104.50
拉萨海关 104.93
兰州海关 116.96
兰州铁路公安局 104.99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113.29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3.40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 136.00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115.2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113.30
满洲里海关 118.77
南昌海关 115.00
南昌铁路公安局 114.24
南京海关 122.85
南宁海关 108.96
南宁铁路公安局 102.78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7.74
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 128.2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15.76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119.55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4.60
宁波海关 127.5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126.70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1.43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 125.55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12.82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109.95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113.93
青藏铁路公安局 100.03
青岛海关 127.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125.25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4.02
青海储备物资管理局 126.15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100.16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110.34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1.36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6.75
厦门海关 123.4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126.34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4.7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124.28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4.64
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 120.20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115.9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113.58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126.96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113.05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1.83
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 128.25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121.90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116.16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124.07
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4.75
汕头海关 119.12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8.20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7.11
上海海关 129.4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115.45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124.10
上海铁路公安局 109.14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113.98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18.33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5.48
深圳海关 126.4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24.84
沈阳海关 131.80
沈阳铁路公安局 108.63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111.33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119.20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116.98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120.13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114.60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126.33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117.95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118.47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114.67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121.15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123.10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117.50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126.54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120.23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122.06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109.15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120.88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123.97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118.44
石家庄海关 123.26
司法部燕城监狱 118.69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119.27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6.04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 125.4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114.72
太原海关 127.23
太原铁路公安局 113.83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2.91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3.70
天津海关 126.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20.09
乌鲁木齐海关 110.37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96.76
武汉海关 116.17
武汉铁路公安局 108.69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114.48
西安海关 120.14
西安铁路公安局 110.59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111.80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7.78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07.63
西宁海关 128.00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2.40
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 124.35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104.5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105.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04.6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109.61
银川海关 122.30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4.75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125.50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118.9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110.59
湛江海关 119.27
长春海关 111.58
长沙海关 122.20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6.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121.63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124.57
郑州海关 129.10
郑州铁路公安局 110.58
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124.27
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管理局 111.03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地区管理局 113.67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 120.62
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理局 126.09
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理局 105.12
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 113.21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 1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109.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11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1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107.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11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10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1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11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120.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11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11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11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11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118.97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9.20
重庆海关 115.84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119.3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21.34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1.10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2.0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平均分
安徽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5.20
安徽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74
北京市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2.30
北京市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7.03
财政部属下事业单位 126.12
福建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0.47
甘肃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5.87
甘肃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1.61
公安部属下事业单位 121.15
广东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25.70
广东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6.79
广西区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3.12
贵州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93.4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属下事业单位 128.03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属下事业单位 128.50
国家行政学院属下事业单位 126.5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 129.80
国家林业局属下事业单位 118.81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25.2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27.73
国家税务总局属下事业单位 121.60
国家统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4.44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0.83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4.75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2.59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3.09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5.86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09.70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0.70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5.23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4.33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0.35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1.69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4.23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0.50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5.08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1.81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0.85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9.33
国家统计局内蒙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0.32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2.36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03.14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8.99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1.95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3.42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1.97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0.37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6.08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2.95
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1.00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07.18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5.04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26.06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属下事业单位 116.36
国家外国专家局属下事业单位 73.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50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19.87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属下事业单位 119.23
海南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07.70
河北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8.50
河北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5.33
河南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7.79
黑龙江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3.40
黑龙江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1.54
湖北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1.35
湖北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9.17
湖南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20.90
湖南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9.53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属下事业单位 121.38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属下事业单位 128.67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属下事业单位 126.00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属下事业单位 129.65
吉林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2.00
吉林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6.25
江苏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23.25
江苏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5.34
江西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2.36
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 118.65
科学技术部属下事业单位 127.00
辽宁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3.01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27.83
内蒙区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1.6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6.00
农业部属下事业单位 125.84
青海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9.00
青海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96.4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属下事业单位 126.00
山东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8.80
山东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0.96
山西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2.78
陕西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00
陕西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99.23
上海市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00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22.53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20.00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24.10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18.81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 128.88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24.65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15.67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属下事业单位 110.30
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 116.80
四川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5.70
四川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5.53
西藏区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7.35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5.30
新疆区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1.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0.50
云南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3.45
云南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1.60
浙江省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28.30
浙江省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4.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120.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3.7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6.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5.4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3.6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3.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3.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3.3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6.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4.0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9.5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9.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2.9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2.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0.7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9.8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9.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9.8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0.8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7.5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1.4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34.8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3.4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9.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7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7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7.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0.0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1.8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08.6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1.6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6.0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114.50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属下事业单位 124.33
中国地震局属下事业单位 116.97
中国工程院属下事业单位 129.20
中国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 122.23
中国人民银行属下事业单位 126.89
中国纤维检验局属下事业单位 125.3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72.8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0.5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6.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8.8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3.2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2.2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6.9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8.4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3.5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2.9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3.5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8.3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1.6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3.0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5.8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3.9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1.3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1.5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0.5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4.9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8.5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7.9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2.7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3.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4.6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2.6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0.8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2.2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3.4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9.4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6.0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6.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4.9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9.5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5.5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0.8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 57.7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6.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7.9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6.7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2.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5.4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3.9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2.7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1.3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47.5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3.3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4.3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1.7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6.8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7.6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3.7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1.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0.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8.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5.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3.7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6.7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 51.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9.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 52.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3.9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61.8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1.6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0.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5.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 55.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属下事业单位 125.40
住房城乡建设部属下事业单位 121.20
国内一线证卷公司有哪些?
看下表,前10名都是一线,前30名左右是二线 交易金额(百万元)占市场(%)名次交易金额(百万元)占市场(%)名次 1中国银河176156.815.422170980.125.4021168262.875.4271 2国信证券164502.255.064162197.695.1242156265.325.0402 3国泰君安161642.914.976156586.674.9473149837.874.8333 4广发证券140107.934.313137609.654.3484135252.814.3634 5招商证券138586.124.266134542.234.2515130677.004.2155 6海通证券130066.434.004127484.454.0286125957.034.0636 7华泰证券120960.683.723115520.153.6507107041.553.4537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6801.243.288104225.683.2939102255.213.2989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6339.483.273104804.743.3118103090.273.3258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7676.903.00795519.873.0181094115.853.03610 1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952.072.67781387.992.5711280233.612.58812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639.862.63681710.962.5821180534.312.59811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669.002.42276564.312.4191373350.312.36613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74948.212.30770247.342.2191468370.282.20514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3636.701.95961678.181.9491560806.411.96115 16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8294.131.79456691.721.7911656133.591.81116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819.731.53448943.671.5461748472.521.56317 1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196.471.48447402.871.4981846927.721.51418 1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133.591.38943615.581.3781942984.931.38620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703.671.37643515.861.3752043164.641.39219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696.921.37643308.411.3682142930.421.38521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347.471.33441984.141.3262241350.411.33422 2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2061.691.29541386.451.3082340953.731.32123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4521.231.06333191.261.0492532825.901.05924 2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34062.171.04833451.841.0572432185.001.03825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519.211.03232159.371.0162631707.751.02326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1513.620.97031180.010.9852730898.340.99727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826.310.91829400.410.9292829047.930.93728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758.440.91629219.640.9232928503.860.91930 3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530.540.90929106.300.9203028896.560.93229 31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9048.780.89428129.760.8893127869.430.89932 32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8351.620.87328120.520.8883227926.000.90131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7865.700.85827553.830.8713323848.470.76941 3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403.320.81326164.280.8273426091.820.84233 3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852.320.79625177.940.7953624974.560.80635 3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801.630.79425390.780.8023525041.110.80834 3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548.140.78624867.800.7863824506.220.79038 3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504.070.78525130.180.7943724451.230.78939 3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6.140.77024696.150.7804024592.930.79337 4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900.540.76624765.290.7823924628.540.79436 4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394.010.75124153.400.7634124017.520.77540 4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760.980.73123389.370.7394223066.910.74442 4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3614.970.72723220.820.7344323056.520.74443 4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282.730.71722961.350.7254422840.320.73744 4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928.650.70622733.350.7184522403.170.72345 4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864.190.70422519.190.7114622252.170.71846 4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089.930.68021522.630.6804721325.220.68847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1.760.62019859.910.6274819706.570.63648 4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741.220.60819113.470.6044918917.600.61049 5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408.140.56718222.140.5765018020.840.58150 5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372.460.53517225.320.5445117061.490.55051 5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944.440.52216787.970.5305216664.360.53852 5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809.810.51716558.520.5235316241.620.52453 54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668.770.45214061.740.4445413894.810.44854 5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069.720.43313900.040.4395513602.480.43956 5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036.060.43213807.130.4365613718.950.44255 5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862.040.42713630.620.4315713420.230.43357 58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848.730.42613519.210.4275813382.120.43258 5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803.560.42513051.580.4126012869.020.41560 6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650.120.42013304.410.4205913152.610.42459 6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752.280.39312356.920.3906112301.050.39761 62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2544.330.38612242.790.3876312173.780.39363 6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426.030.38212270.350.3886212184.790.39362 6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214.810.37611787.640.3726511719.980.37865 6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032.880.37011833.020.3746411758.260.37964 6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823.740.36411574.100.3666611522.760.37266 6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970.380.33810517.760.3326810353.750.33468 6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968.620.33810757.390.3406710696.460.34567 69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9526.280.2939452.110.299699412.280.30469 7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79.640.2929287.000.293709220.430.29770 7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316.860.2879170.150.290719122.350.29471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45.120.2668490.180.268728377.210.27073 7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38.680.2668372.340.265748285.960.26774 7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73.680.2648466.150.267738415.610.27172 75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113.240.2508063.570.255758019.880.25975 76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8083.490.2498026.830.254768004.780.25876 7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9.390.2477972.310.252777942.870.25677 78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7589.300.2347046.900.223806952.130.22480 79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344.920.2267290.950.230787259.090.23478 8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274.000.2247252.120.229797186.990.23279 8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016.910.2166855.190.217816790.810.21981 8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501.020.2006365.840.201826330.090.20482 8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301.470.1946250.310.197836207.940.20083 84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240.560.1926156.350.195845955.290.19284 85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007.110.1855598.910.177865549.210.17986 8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5908.630.1825817.380.184855783.300.18785 87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220.300.1614830.320.153884771.770.15488 88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18.970.1615155.420.163875130.330.16587 89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0.840.1454680.880.148894604.900.14989 9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4186.050.1293975.380.126903959.830.12890 9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817.430.1183768.180.119913591.480.11692 92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3695.260.1143658.270.116923650.020.11891 93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3612.150.1113589.170.113933568.980.11593 94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738.390.0842718.440.086942710.920.08794 95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674.920.0822646.500.084952632.040.08595 9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61.590.0762348.270.074962327.590.07596 97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427.660.0752184.530.069982132.230.06998 98川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299.090.0712262.350.071972255.160.07397 99沈阳诚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28.190.0621944.830.061991939.130.06399 100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311.380.0401245.970.0391001242.530.040100
考人力资源证书有什么好处?
1、考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这个作用不在于他能让HR提高实战能力,而是在于它的附加值。
如果你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你找工作时,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就成了你入职的敲门砖。现在很多单位看重工作经验,但是刚出身社会的大学生是不具备的。你想胜任相关岗位的时候,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就是一个强有力的凭证:应聘者至少应具备相关素质,可以向这个路线培养发展。如果你应聘的是HR岗位,如果你的简历中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这么一项,那么你的简历就能在一大堆简历中脱颖而出。
2、据我所知,现在很多企业都要求HR要持证上岗了,是专业能力的体现。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中的人事部门已转化为人力资源部门,掌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最关键是看个人的职业规划,如果你计划在这个行业长期发展下去,取得这个证书就是很有必要的。
3、人力资源管理师一共有四个级别: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同级别的报考条件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情况你要是自已去当地劳动局报名的话,可以问清楚。也可拨打省厅咨询电话咨询具体详情。个人可在网站自主报名。也可以从培训公司报考的,培训公司会根据你的条件帮你选一个级别的。一般会有网络课程和现场教学或两者相结合的课程可供选择。(还有一点,如果你的条件不够,培训公司一般会有办法帮你运作一下,报上去。但如果是个人直接去当地劳动局报就不行了)
4、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各地的当地劳动局应该就能报考,但有些地方现在只能通过培训机构报名,具体的你可在网上搜一下(例如:北京 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咨询一下。具体的报考流程,如果你是自己去劳动局报的,你可以自己去问清楚;如果你是从培训机构报的,就问培训机构的人员。 个人报考的话,通过率相对来说的话会低很多,当然费用也要比通过培训机构报考低很多,所以要从哪报你可以根据你自身的条件再衡量一下。
5、还有就是很多人会纠结是否该报培训班呢?这要看个人的自学能力和时间安排。如果你在多年的学习中,觉得没有老师带领学习,你学起来有点茫然无头绪。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还是报个培训班比较合适,有老师指导学习要点,你学起来会事半功倍的。自学的话也可以在网站购买网络课程,附带历年真题,结合教材更好的学习。
简单来说, 人力资源就是四个字:"招用育留" 。
招是企业的招聘工作,为组织挑选合适的人才。用是涉及到如何让人尽其才, 发挥该有的作用。育是对员工的培训/发展/培养。留是用好的薪资福利,好的发展机会留住高绩效员工。
人力资源是当前热门学科之一,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人力资源并不是过去简单的人事工作,如今招聘、培训、考核、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等等都是其涵盖的内容。
社会各个层面对人力资源也是非常重视的,特别是人力资源方面的人才,更令一些企业求贤若渴。
如果你要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并想在这个行业长期的发展下去。还是比较建议考取专业的人力资源证书,在之后的工作晋升上面有一定的帮助。并且能让你在考取证书的过程中积累丰富的人力资源经验。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也能处理的更加专业。
广发证券是民营还是国企?
广发证券不是国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是中国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是一家与中国资本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新型投资银行,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59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2年9月17日数据),员工近万人,在全国各地拥有营业部及证券服务部近249家(截止到2014年数据),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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