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三个公式,怎么计算消费税税额?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计征方式而有所不同。从搜索结果可以看出,消费税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如果是复合计税的话,上面的A、B、C、D都是错误的。
A选项的应纳税额只包含从价定率计算的税额,没有计算从量定额部分的税额,正确的应纳税额应该是A选项的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C选项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错误,消费税是价内税,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在组成计税价格里加上消费税定额税,而C选项的计税价格里只包含了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税额。综上所述,复合计税正确的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如果你书的公式是C的话,那么书本本身就有问题。你如果要学习税收知识的话,最后去买税务出版社出版的书,就不会遇到这种低级错误。
试说明消费税三个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范围及公式?
分两步讲解吧,先说说你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其实只有两组: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以上公式适合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包括:‘雪茄、烟丝、鞭炮、焰火、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筷子、实木地板、化妆品、酒精、属于‘其他酒类’的酒’ (成本+利润+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以上公式适合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包括:‘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的话,只要知道数量就可以了,不用什么‘组成计税价格’。
第二步,写一下正常的销售公式吧 1.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公式:销售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公式:数量*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的消费税公式:销售价格*适用税率+数量*适用税额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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