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报告模板,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规定,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包括: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除上述资料外,清算时还应该报送以下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五证“,包括:土地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6、实测面积报告。
7、公共配套设施,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中小学校等移交手续。
8、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对审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提交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如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审计机关提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阐明自己的观点和具体的意见,并提出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必须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交审计机关,逾期没有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有异议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复议或者要求审计机关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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