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社保入税减免取消税局加大监管…中小企业何去何从?
看着题目有点危言耸听。实质上,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每年都会适时推出相关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推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企业,一方面应关注和利用好现有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还应该眼睛向内做好内功,解决好自己的事情。
社保入税、减免取消、税局加大监管,中小企业何去何从?
一、社保入税。社保入税是2019年的政策,由于2020年的疫情推迟了这项工作,但2020年11月起各地社保入税陆续开始实施。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其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的申报方式(社保核定基数、税收征收),不改变社保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方式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
如果企业是按照正常的缴费方式,那么社保入税对企业的影响很小,甚至没有影响;但如果企业在社保缴费的过程中,采用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少缴社保,或欠缴社保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则社保入税后对企业的影响还是存在的。毕竟税务部门的征管力度还是强于社保部门的,否则,国家也不会将社保的征收纳入税务部门来管理。
二、减免取消。作为中小微企业应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变化,不能人云亦云,应该说,有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还在执行。
比如,厦门、广东等地发布通知,明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暂时仍然执行1%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免征车辆购置税和工会经费返还等,以及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仍在执行,并没有取消。
三、税局加大监管。从某种程度来讲,税务部门加大税收征收管理有利于公平税负,对照章纳税的企业来讲有利好。应该说,金税三期对不规范的企业已经构成了震慑,那么即将上线实施的金税四期和反洗钱系统,对税收监管的力度会更大。
有个别中小民营企业老板曾说过,企业不靠少缴税怎么赚钱呢!有这种思维的老板应马上调整,并规范企业的纳税和管理行为,让企业适应规范的宏观环境,将企业的重心转移到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上来,努力让企业赚钱和盈利,而不是研究如何偷税漏税。
总之,常态化的疫情给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也没有必要过度担心税收政策方面的变化。反过来讲,强监管就是为了公平税收,搭建有序的、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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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一次性奖励是什么?
什么是“一次性工作奖励”?
近日,关于“一次性工作奖励”的消息频传,不过大多数报道并未详细解释“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含义。
从散见于各类官方文件和答复中可以总结出:“一次性工作奖励”是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物质奖赏,性质是“奖励”而不是常规的工资或津贴,而且是“一次性”发放到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以安徽省为例,事实上从省、市、县三级都曾在公开文件或官方消息中使用“一次性工作奖励”这个概念。
例如,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中,2017年11月,有网友询问:“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信息,即2015、2016年底我省中小学教师教师每人每年36000元的一次性工作奖励,其中合肥,芜湖的同学也已经补贴到位了,请问我们阜阳太和的教师有没有该奖励”?
2017年12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回复了上述网友询问。安徽省人社厅方面在回复中认为网友的咨询主要是奖励性补贴相关问题。
安徽省人社厅方面表示,“为严肃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驻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进行了规范。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辖市可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定对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工作奖励予以规范。”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的这个回复内容,该省从2016年1月起,已经对驻省会合肥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进行了规范。同时确认了“省辖市可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定对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工作奖励予以规范”。
另外,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安徽宣城市政府官网上,同样有一封政府和网友互动交流的来信问答提到了“一次性工作奖励”。
这封自称是“旌德县基层特岗”的网友来信询问了安徽宣城市旌德县关于“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事宜。
宣城市政府和旌德县财政局在回复中提到,“《旌德县2016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方案》明确本次考核奖励发放范围是:2016年12月本级财政供给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属非编制内非本级财政供给范围,其工资福利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不在本次奖励发放范围。”
根据宣城市政府和旌德县财政局的上述回复可见,旌德县此前确实已制定了《旌德县2016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方案》,并且发放范围是“2016年12月本级财政供给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除了上述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安徽省各级政府官网上还有不少文件和公开信息提到“一次性工作奖励”。
例如,在滁州市政府官网中,一名自称是安徽滁州市基层教师的网友2017年11月发文反映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事宜。
对此,滁州市委办公室在当月20日的回复中表示,“教师一次性年终奖励和目标考核奖发放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滁州市教体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目前,滁州市教体局暂未收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有关教师一次性奖励和目标考核奖方面的政策文件。”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号报道,安徽省教育厅曾给省政府写了一个报告,题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有关情况的报告》,就“一次性工作奖励”一事,汇报了安徽各地发放的情况。
报告显示,安徽全省已有13个市发放了一次性工作奖励。报告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发放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目前因个别地区处理不妥,已成为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时,应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积极稳妥选择发放时机,消除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不利因素。”
安徽省时任副省长谢广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请教育厅高度重视,指导各地稳妥处置。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研究类似情况关于教师奖励的区别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个体户如何交税?
一、国税部分
个体户在国税征管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
★ 增值税
对应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加工、修理、修配、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服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 消费税
经营范围中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个体工商户。包括:烟、酒、高级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申报方式
一般来说,个体户也应该建立账本,据实申报,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个体户达不到建账标准,则采用“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还有一些临时、零星的税收,采用的是委托代征的方式。
★ 自行申报
大多数个体户是采用自行申报的方式,按照当期销售额据实申报。定期定额征收储蓄扣税的个体工商户若自行开具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的,也应当自行申报。
征期: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用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不过,网上申报只允许进行对应所属期的首次申报,需要修改或更正申报表的应到前台现场申报。
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要安装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或者现场申报。
★ 定期定额征收
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采用“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储蓄扣税就是由签约银行按季在储蓄账户扣缴税款。开通储蓄扣税业务的,于申报纳税期限内在储蓄账户中存足款项后,税务机关通知储蓄扣税银行自动扣款,足额扣款成功的纳税人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 委托代征申报
被委托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由代征人代为履行申报缴税义务,个体户就不用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情况。
优惠政策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自产农产品(2)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3)个人转让著作权(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5)残疾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
★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季度合计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暂免征增值税。
二、地税部分1、地税涉及税种
个体工商户在地税局主要需申报的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这个税种虽说叫做“个人所得税”,却和“企业所得税”类似,但个体户不属于企业,所以算在“个人所得税”范畴。
还有一个税种叫做:增值税附征税,一般来说,如果您在国税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未达到起征点,那么这个附征税也会直接免掉。
此外,如果该个体户还有聘用员工,需要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地税电子税务局
如果您打算直接到窗口进行现场申报,那么2、3、4部分可以直接跳过。下面先跟大家说说网上申报,毕竟每次去排队都排的要死要活的…
开通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首先需绑定一个手机号(不论是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还是证书登录都需要绑手机)。
3、税(费)种认定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需要先确认税(费)种认定信息。可以通过涉税查询的【登记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功能查询。
如果没有看到有效的税(费)种认定,就要到主管地税窗口,申请税种核定。(记得是主管地税窗口哦,据报税老司机说,你罗湖的公司拿去福田地税,人家不给核的。)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
不论是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需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申报表填写】-【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
录入申报信息:
然后点击【缴款】,即可完成该季的申报。
5、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申报,其适用算法、征收率都是系统设定好的,但是创客君还是要跟大家说说个体户常见的这两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的个体户,其所得额不需要通过收入减各项支出来计算。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
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得额(此处介绍这种)
与核定征收相反,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所以其应纳税额由收入总额减去相应的成本计算出。
注意: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一定要建立账本,要不然怎么“查账”。所以,通常此类个体户会请代账公司帮忙做账和报税。
年终奖可以减免个税专项扣除吗?
年终奖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不仅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个税统计中也十分重要。
新个税法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在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
(1)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算纳税,单独计算不可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年终奖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合并计算可以用专项附加扣除。
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一种,单独计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举个例子:
2019年1月单位给员工小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第二种,合并计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就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以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以下税率:
这两种计税方式如何选择,完全在于纳税人的选择。
但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方式,需要注意一下年终奖临界点。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1块钱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在18年有没有退休的新政策?
2018年有关退休的新政策确实不多。
第一个当属我们国家2018年调整退休养老金了。3月23日人社部发布了相关的通知,告诉大家我们今年继续提升养老金增长幅度是5%左右,增长方法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种方式。
通过这次增长,我们的人均养老养老金能拿到2600元以上,人均上涨了125元左右。
这个养老金水平比一些年轻人的工资都高,更坚定了我们大家交纳养老保险的信息。
另外,我们国家还将继续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各省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九个月以上的,可以阶段性的从20%降低至19%。
第二个,我们国家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07年,我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数是1.56亿,人均养老金仅仅125元,其中国家补贴113元,国家补贴比例占90%以上。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增长机制,今年预计我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就会提高,我们的待遇也会跟着提高不少。
第三项实际上是我们的企业年金制度,国家于2018年2月1号正式实行了我们的企业年金办法,标志着我们国家对补充养老金更加重视,将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补充养老金制度。
目前全国已经有2300多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制度,年金总规模达到了1.1万亿左右。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它的覆盖面会越来越广。
第四项就是,我们的税延型养老金实施办法。
4月12号,财政部刚刚公布了,我们的税延型养老金试点方案。
通过对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等三地,实施参加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额扣减方法,鼓励大家购买商业保险养老。
试点时间是一年。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实影响并不大,扣除额度最高才一千元,不过关键是在未来我们国家可能会扩大范围,随着我们人均工资的不断增高,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
有人会提我们的延迟退休。他最起码是五年以后的事儿,大家不要着急。而且根据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前些日子透露的消息,延迟退休首先将会在一些岗位上试点,而且支持60岁以后自我选择的灵活退休方式。所以对大家影响可能并不大。
我们国家的经济在不断壮大,我们的养老环境也越来越好,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国家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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