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是平均还是全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是100%或50%。其中,100%是指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而50%是指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另外,对于多子女家庭,每个子女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两个子女各自己按100%标准扣除,或第一个孩子一方按100%扣除,第二个子女双方按50%标准扣除。
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降为1.5%,全年征收额将在2015年42.82亿元的基础上下降10.7亿元,也就是说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督查是省财政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湖北省财政部门将对2015年取消、暂停征收的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基金项目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30万元?
题主的提问方式,可以看出题主对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事项非常熟悉,绝对是高手!问答看似是关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的问题,实际包含了:增值税的申报及税优政策、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附加税费的区别、什么时候采用0申报及其规范等大量信息。(根据中小微企业普遍性原则,本文涉及流转税部分仅介绍增值税)
笔者长期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对其涉税事项相对熟悉。借此问答,我将中小微企业流转税附加税费做一个全面的梳理,与广大中小微企业财税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教育费附加在内的所有附加税费,均不得0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免优惠及附加税费优惠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本文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代开增值专用发票收入部分,应该累加到“季度30万元销售额度内”;增值税实际应(已)缴纳税额与纳税义务存在差异,享受税优政策优惠后,通常二者并不相等;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基础,以增值税实际缴款金额为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城建税,季度不含税销售是否超30万额度内,均减半征收,不享受免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额度内,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税总2016年12号文,全额免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额度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归纳,欢迎讨论共同学习)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度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额度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包含四部分内容: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未)开票收入、动产销售收入。纳税人计算免征额度,是上述4部分内容的累加!本文所述的“免征额度”特指纳税人一个季度不含税销售额累计30万元的标准。
三、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部分,不在增值税免征的范围内。通常在代开环节需要预征增值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部分的增值税征期内自行申报缴纳。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征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的附加税费是否享受免征?1、免征额度内纳税人销售收入在免征额度内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涉及的附加税费分为两部分:城建税不免,但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免征,但是二者的税基是应(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得0申报。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以应(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为税基申报,全额免征的税费通过选择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全额减免,而不是将税基写成0达到全额免征。因此,实际工作中部分纳税人选择0申报是错误的。
0申报的风险提示:纳税人的税务风险主要通过金税系统比对,有异常的涉税事项自动弹窗。0申报和应(已)缴纳的增值税额数据存在差异(虽然都不上税),系统弹窗“飘红”提示。主管税务机关须敦促纳税人纠正后,才能将“飘红”消除。
2、超出免征额度超出免征额度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方面全额征收增值税;另一方面,附加税费也随之产生纳税义务,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收入亦或者现金收入,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五、综述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不超过30万元免征额度,但其对应的增值税不享受免征。继而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以此增值税为税基申报,同时选择免征优惠政策(税2016年12号文)获得全额免征。纳税人不应该选择0申报,给征纳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只有当期纳税人的增值税已缴、应交全部为0时,增值税附加税费才可以0申报!
什么是教育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0年起统一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2%)
【例如】某企业2020年3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0000元,缴纳消费税300000元。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 000+300 000)×3%=600 000×3%=18 000(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000+300000)×2%=600000×2%=12000(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