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表格式范本,2021年富士康返费如何发放?
深圳富士康返费不是固定的,每个阶段根据产线用工需求调整,用工需求大的时候,返费就高,用工需求少的时候,返费就少甚至没有返费,具体返费需要咨询客服。返费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返费,比如打卡7天,打卡10天,打卡30天,打卡50天,打卡时间越久,返费越高。去年出现打卡75天返费10000,足足多拿两个月工资了,让一部分人小富了起来。
2.按小时返费,一些人不知道自己能做多久,可以选择按小时返费,每上班一小时,就有一小时的返费。
3.按月返费,每个月都有返费,比如200/月,400/月。
来晒晒你们在单位的待遇呗?
直辖市区里普通事业单位直签,工作范围协助在编管理农村事物,报表,巡查,采样等等辅助工作,到手工资两千多一点,公积金不到500,五险一金,五险多少钱不知道了,别说别的没有,高温补贴冬季采暖补贴这个有,虽说钱不多,最少还是有的。但六日值班值班费都没有钱,因为每周六日都有值班,我们属于基层单位,为民服务部门,随时都有需要帮助的。
而且单位越到过年过节越忙,过年过节也得值班,单位有20多位直签编外,工资待遇一样,不管你是在基层还是在上面,都一样没偏没向,年假别提了,好像没有,最少这些年没歇过,也没有年假补贴或者补助,我想随着制度健全会有的。
每年工会都发放过年慰问品,这个一样不少,都有我们的,包括每年体检,单位组织各项活动,像跳绳棋牌类比赛,文学阅读比赛,只要单位组织的活动,都会有我们编外的人员的事儿,就是工资太低,工作挺好,也挺喜欢的,单位氛围也不错,不会因为你是编外就对你有看法,不可能一视同仁,但绝对没有二等公民感觉,也许在基层没有感觉出来吧!
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我看《蜗居》的时候,里面也有类似的剧情。海棠被公司为难,把她的工位放到厕所旁边,不管是她上班看报纸还是上网,公司都不管,就是不给她安排工作,为的就是逼她自己离职,不愿意发给她奖金。
很多人对于这个事情无解,因为公司既没有开除你,又没有停发你工资,你还得每天到公司打卡签到,否则就算旷工。
当你旷工达到3天,公司就能光明正大的开除你了,还不需要给你赔偿。
而宋思明给她想的招非常“毒辣”,既可以不用上班,还能拿到全额工资,公司还拿你没办法:就是让海棠去医院开一个肺病或者其他疾病的证明,请假几个月在家休息。这样公司既不能开除你,还必须给你发全额工资。
印了那句老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当遇到调岗,应该了解调的这个岗位具体是做什么的,而不是抱着抵制的情绪,对于合理的调岗,我们不应该拒绝我记得十几二十年前,公交车上还是有售票员的,我妈妈就是从事售票工作。
某一年开始推广了无人售票模式,那么就意味着售票员这个岗位将会取消,大批的售票员将会下岗。
公司就给这些售票员两个选择:1、拿着赔偿下岗。2、开学习班教驾驶公交车,但需要交学费,从售票员转成驾驶员。
很多人也是有情绪,觉得交学费不合理,都想调到办公室做文职,当时每辆公交车都有一个售票员,你想想一个公司有多少售票员,那么多的售票员不可能都安排到办公室做文员,很多人去闹,最后也只能拿到赔偿下岗。
我妈妈就选择了第二种,找亲戚借了些钱交了学费学车,做了几年公交车司机之后发现,收入比做售票员高了不少,而当时拿赔偿下岗的人,非常后悔。
毕竟售票员这个岗位本身就没什么技术含量,找其他工作也仅仅能找那些同样是卖东西的岗位,而这些岗位工资肯定不会太高。
对于调岗这件事,如果不是一个技术员让你去打扫厕所这种不合理的调岗,我认为都应该静下心来思考一下,目前的岗位是不是有持续的发展空间。
而不是带着抵触心理和公司对着干,小公司岗位流动还是非常大的,也非常普遍。
放平心态对待调岗这件事,也许这对于你来说也是一个提升。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如果仅仅从这种行为来看,好像是不合法,实际上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不一定都是违法的。其实我们只要反过来想想,10年前,有很多公司发工资时直接发现金就知道了。目前主要判断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只要公司能够做到,那么也是合法的。
一、公司的财务记账是否合规操作道理就和以前用现金发工资是一样的。公司以发工资的名义,将员工的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取出来。那么公司以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就相当于把公司账户上的钱以工资的名义取现后,再转到个人账户上,然后再以个人账户发工资。
这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
1、不能直接将所有员工的工资直接打到某个个人账户上。
2、必须是先是以工资的名义,从公司账户取出现金来。
3、发完工资后,必须要有员工签字等,证明这笔钱已经发给员工了。
但随着现在的发展,公司在想如此大额取现也没那么容易了,要审核的东西太多,比如涉及个税申报等证据。
二、公司有没有进行个税申报很多员工不懂,认为自己工资不足5000元,就不用申报个税。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哪怕你这个月工资只有100元,公司也得依法给你申报个税。
记住:申报个税,和要不要缴纳个税是两回事。就算是个税为零,公司也得依法进行社保。
说到这里,有些人就知道有一个个人所得税的app,在上面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有没有给我们申报个税。这个申报记录非常重要,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你发了工资,但是没有个税申报记录,那么基本上可以确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不管怎样,很多公司喜欢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除了违规避税,还有很大的一个方面,就是不想让员工掌握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据,为了以后套路员工提前挖坑。
下个月才发赔偿金吗?
我是企业HR,我之前也给公司的员工办理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据我所知,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或者下月发放工资时才付款,这很正常,原因后面说。
劳动合同法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一般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而且一般需要经过仲裁裁决,很少有企业会自觉地支付赔偿金,企业那么自觉的话,也不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我感觉题目应该指的是经济补偿金。当然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流程一样。当然了,也不排除有的私人企业为了赶快结束与员工的关系,也可能会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紧接着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提是,资金支出灵活方便,没有复杂的流程)
有朋友可能会说,你们的常规做法并不代表就是合规的,我要看这方面有没有硬性的规定。聪明的网友,机智如你。我刚才所说的确是大多数企业的常规做法,其实还真有这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办理完了离职手续、交接完了工作,那么单位就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了。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毛病,这类似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后相忘于江湖(老死不相往来)。但是,我要说但是,实际工作中,真的很难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付款。
为什么不能再办结工作交接时付款呢?
1、肯定不是为了拖延付款,多赚几天利息;
2、也不是为了拖延付款,最后拖到员工忘了这笔钱。
最根本的原因是工作流程问题, 尤其大公司、大集团,从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到申请付款,到财务实际付款,这中间要经过好几道工作手续,过好几个人的手,尤其公司层级多的,流程多的公司。所以说,从实际工作出发,延期15天、一个月或者随下月工资一起支付补偿是很合理的选择。
记得招聘时,有车间员工问我, 你们为什么每月要压10天工资?我说不是压工资啊,你可别乱说,我们只是整理考勤、计算工资、申请工资需要一点时间。有的朋友可能又说了,你们光想着自己,不为离职的员工着想,万一我这边办完离职手续出了厂区,你们企业耍赖怎么办?
我想说,耍赖是很难的了,虽然说付款时间会延后,但是补偿协议是要在离职前就签订的,白纸黑字,谁敢耍无赖,即便真想耍无赖也得在签字之前耍啊,争取把补偿金额降到最低,是不是?等签完字了再耍无赖,这……
总结一下,这个问题真的不算什么问题,很合理,这只是企业内部工作流程问题,假如企业想耍什么手段,不会在付款这个阶段耍。不过呢,这里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朋友,遇到类似问题,一定先签补偿协议,再办理离职手续,不管单位什么时候付款(最好不超过下次发放工资时间),补偿协议必须写清楚,写明白,而且要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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