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在哪,去合肥市财政局可以座几路车?
13路7.0公里利民步行约10米,到达利民站 乘坐13路,经过9站,到达彩虹站 步行约440米,到达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213路→地铁3号线10.0公里359路→地铁2号线→地铁3号线7.2公里4地铁2号线→地铁3号线7.3公里553路→129路6.6公里
合肥2019年财政收入?
合肥市2019年完成财政收入达到1432.38亿元
长丰县北城什么时候会纳入合肥主城?
这就涉及到长丰县撤县划区,这个是比较困难的,毕竟合肥的城市发展速度和高度还没达到那么大的范围。
但是,从目前合肥的发现来看,合肥市区周边不断有小镇被合肥纳入主城区,例如肥西的小庙镇,高刘镇。
首先看一下北城(北部组团)规划范围,北部组团一大半都是属于长丰县靠近合肥市区边界的区域。至于长丰的北城在合肥是属于什么规划定位呢?可以看看下图。是合肥主城区之外的副城市中心,北部组团发展区。可以看出北城位于合肥规划的北组团,也就是北部城市副中心。
要想入驻合肥主城还要合肥不断的发展与扩张。最近几年,合肥周边三县的城镇也在不断的纳入主城。像肥东的店埠镇,撮镇,肥西的桃花镇,上派镇,还有长丰的双墩镇,这双墩镇就是曾经北城的一部分,已经在合肥的发展过程中提出纳入合肥主城区,经提出,还有可能以下几个镇都将划入主城区。
长丰县的有双墩和岗集。目前长丰各镇的规划如下
整个长丰一下撤县划区的情况目前来说是不太可能的,首先撤县划区的提出,最有可能实行的是肥西县和肥东县,这两个县城紧邻合肥市区,县城的发展已经与合肥无缝对接。加上合肥扩张的需求,有可能撤县划区。而长丰北城,因与合肥临近,而且合肥规划中也时刻把北城作为其中一部分,划为主城区是有可能的,只是时间问题,至于长丰的水家湖,距离淮南更近,想要发展,不应该来指望合肥,而应该向淮南发展!
阜阳有哪些历史名人?
我仅知道安徽阜阳的两院院士和开国将军等名人有下列十一位:
两院院士刘德培 院士 ,医学分子生物学家。生于1950年5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1986年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博士学位,中国医学部学部委员,曾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校长,北京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美国国家医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996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孝平 院士,肝胆外科领域专家。生于1953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1973年毕业于蚌埠医学院,1985年获得同济医科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外科学系主任、肝胆胰外科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名誉院长。200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国良 院士,并行算法、高性能计算专家。生于1938年6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1961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专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合肥)主任。
郑守仁 (1940-2020) 院士,水利水电工程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1963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工专业,长江水利委员会原总工程师。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开国将军聂鹤亭 中将 (1905-1971)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工农红军红1军团第1师参谋长,红1军团作战科科长,晋察冀军区参谋长,第4野战军副参谋长,解放军装甲兵副司令员,解军工程兵副司令员。1956年1月25日被补授为中将军衔。
丁武选 少将 (1897-1993)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红军独立第2师师长、兼川陕省保卫局局长,八路军129师政治部军法处处长,四野后勤部兵站部政委,武汉军区军事法院院长。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焦玉山 少将 (1915-1990)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曹集镇焦台村人。东北野战4纵12师34团(“英雄塔山团″)团长,47军副军长,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广州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官俊亭 少将 (1917-2003)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建颍乡管谷村人。华东野战军第9纵队第25师参谋长,南京军区原副参谋长。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张 峰 少将 (1922-1997) 原名 张在岭,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双浮集人。第四野战军第39军116师346团团长、师长、军长,沈阳军区副司令员,济南军区副司令员。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孙超群 少将 (1906-1967)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白果乡孙庄村人。陕北红军独立第2师副师长,晋绥军区第6军分区司令员,解放军第1野战军第4军副军长,解放军工程兵原副司令员、兼仼工程兵学院院长。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革命烈士王克勤 烈士 (1920-1947) 安徽省颍上县王东店村人。1946年9月入党,1947年在鲁西南战役中牺牲。生前为晋鲁豫野战军6纵第52团一营一连一排排长,获得过“一级杀敌英雄”、“模范共产党员”、“战斗英雄”、“三大互助模范”等荣誉称号。2009年当选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合肥市防疫支持政策?
针对目前防疫防控重点生产企业面临恢复生产难、订单压力大、社保工资负担重等困难,2月5日,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12条政策,采用“保、增、降”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
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和强化防疫保护,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约定量的企业,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
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落实额度给予5%的补贴,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
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检测、控制、诊断与治疗产品临床研究,在应对疫情的检验检测、国内外标准互通、产品联合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事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力、燃气等要素保障工作,对进行水、电力、燃气增容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含国家、省、市级补贴)。
加强对生产要素保障的日常统计、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生产要素保障情况及经济运行态势。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供水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
5.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通关业务流程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庐州海关)
二、保障企业用工复产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
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着力减轻房租负担。
对在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中小企业租用其它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各级财政部门对采取减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业可给予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优化信贷融资环境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应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
市级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市级及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1%。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2.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驻肥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对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尤其要全力保障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服务。
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中小企业员工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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