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谁签?
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的是:单位负责人。注意:签署意见就是签“同意”或者“不同意”。
其他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的人还有:销毁人、监销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但这些人仅仅是签名,无权签署意见。
会计管理办法由谁承担?
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内档案管理办法》容。该《办法》共31条,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予以废止。公司清算后会计凭证和账簿由谁保管?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总账、细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很多经营者不知道的是,公司注销后,这些账务交给谁保管,本文给大家科普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那公司注销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该由谁保管呢?一般是由业务主管部门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保管,有剩余财产所有者的,由财产所有者代管,也可以移交档案馆代管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托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仍由原单位保存的情况?
会计档案仍然由原单位保存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是原单位一直存在,工作正常经营和运行;
二是原单位虽然进行改制,合并或重组后,但其整体结构还仍然存在,进行以上公司改制后,改制方案中要求原来的会计档案等,仍然由原单位管理保存的。
财务报告类会计档案包括月度季度年度?
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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