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教委和人民政府是不是隶属关系?
并非完全的隶属关系,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章,独立地对本辖区内的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监管之权力,并非来自同级政府的授权,而是来自法律的授权。《教育法》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最高法”。
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2)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它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拘束力,都必须执行。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二是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 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老舍因为创作优秀话剧龙须沟而被授予什么的称号?
1951年由于创作话剧《龙须沟》,老舍还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艺术家”的称号。长篇小说代表作是《骆驼祥子》《四世同堂》。
哪些主体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来说就是通常所谓的计划单列市。 另外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有权依据法律授权制定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
北京市政府为什么在通州?
理由之一,可以极大缓解北京主城区的人口压力。众所周知,北京主城区人口稠密,交通、资源压力非常大。而这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央机关和北京市政府都在主城区,甚至都在市中心。这些年来,一直有人建议迁都,有提出迁到外地城市的,有提出迁到通州的。比较起来,迁都和迁移市政府,后者更易操作,影响也小。如果两个迁一个的话,不妨将市政府迁通州。
理由之二,可以让北京的“副中心”真正建起来。建国以后,北京城一直“摊大饼”式扩张。为了疏散中心城区的人口,多年前就开始建“卫星城”。但是,“卫星城”没有重点,近郊的原县城如通州、昌平、顺义、良乡、黄村等,个个都被作为“卫星城”建设。“遍地开花”的结果,卫星城都很小,主城依然拥堵。2004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重点发展通州、顺义、亦庄3个新城,也没见它们发展得比其他新城突出多少。2012年,北京提出将通州打造为城市副中心,但也基本只停留在口头上。将市政府搬到通州,有助于将副中心坐实。
从全国来看,迁过市政府的大城市并不少,比如广州、青岛、昆明,都曾将市政府迁移,改变了原有城市布局,也促进了副中心或者新城区的发展。北京至今没有一个像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那样的区域,把“副中心”通州建成这样的一个重要新城区,是不是挺好的?
理由之三,可以有效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几天前澎湃新闻网报道,河北廊坊市下辖的“北三县”,被传将与北京通州、天津武清一起被单独划出来,成立“京津冀一体化示范区”。组建一个与省并列的“示范区”,显然没必要。而“北三县”尤其是三河市的燕郊,期望被划入北京已久,但操作起来较难,因为并一个燕郊就得新增几十万北京户口。通州作为北京唯一与天津、河北同时接壤的区,市政府迁过去,主动“靠近”津、冀,无疑有利合作。而随着市政府搬迁和副中心建设,通州就业机会增加,住燕郊的也不用每天往北京城里赶了。
当然,将北京市政府搬到通州,也是一项不小的工程,而且可能会出现些情况。比如,要耗资建新办公楼,可能带来通州房价上涨,还会冲击北京城原有“中轴线”布局的传统观念。但整体而言,利大于弊,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克服,且基本上不会遇到太大阻力。天时(北京需要调整城市布局,京津冀一体化被列国家战略)、地利(通州被定为城市副中心,预留了行政办公用地,与天津、河北接壤)、人和(通州盼望市政府过去、市民希望疏散主城区拥堵)都已具备,就期待高层拿出决断,在做好调研和预算的基础上,适时将搬迁付诸实施。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