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不是全部取消了,现在出售要交营业税吗?
认定住房持有时间,是看当事人办理的房产证上标注时间,或当事人购房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时间。哪个时间满2年,就视作当事人持有住房满2年。规定持有满2年住房 卖掉过户可免增值税5%,营业税已经取消了。
增值税税种会取消吗?
增值税税种预期不会取消,只会不断优化,或被其他新的税种替代。
我们知道增值税是我们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主要的税种,增值税税种预期不会取消,也是由增值税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1、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众多国家实行和推广,是因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收问题,并使其具备保持税收中立、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比例税率、实行价外税制度等特点。
2、增值税的发展历程。
我国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生产型增值税。1994年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实施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逐步将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最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营改增全面实施。
3、增值税的优势。我们国家有两大税种,即增值税和所得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价外税,也就是说各种营业收入不含税,是间接税。避免了重复纳税。
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限于)抵扣税款的制度,也就是以票控税,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收入,以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作为抵扣项目。这种环环相扣、以票制约、交叉控制,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增值税采用的比例税率,目前有13%、9%、6%和零税率。征收管理相对简单。
而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征税,有所得就交税,无所得就不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的环节和内容很多,且企业人为操纵的空间相对较大,则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总之,增值税税种预期不会被取消,只会继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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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街道上还能恢复以前的繁荣景象吗?
朋友们好,看问题要看本质。实际上标题上写的问题,归结于网购平台的确是有些片面。换个问法:如果大家都放弃手机,靠写信,社会的效率和需求,能更好的满足吗。时代发展,要用时代的眼光来解决。
首先,来分析,街道上不够繁华的主要原因:
1,目前各类物质商品极大丰富,人们的需求个性化,传统的百货商店甚至千货商店,万货商店,都无法满足需求,无法买到齐全的商品。
2,实体经营成本过高。不仅要承担经营风险,还要承担,全世界范围内较高的房租,费用等。
3,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体验,实体店还不尽如人意。购买商品难免会牵扯到退换货,质保等问题,这一点,会大大增加实体店的成本和经营难度,很容易起纠纷。
4,工业化带来的产业聚集,引发了人口流动和聚集。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一些其他中心,例如省会,首都等地方非常繁荣。正所谓高铁一通人去楼空,成年打工一年难回一次家。这个问题是世界性的难以解决,俄罗斯的西伯利亚,美国西部的一些地区,也有这种可能性现象。没有人口何来繁荣。
小结:时光不能倒,流如果非要倒流,就要付出大的代价。
其次,来假想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1,增加人均收入,减少地区收入差别。收入提高了很多地方的街道,就有人气,会兴旺起来。
2,大力发展经济。说1000道1万最后还是吃喝。没有经济做后盾,什么事儿都不长。
3,市场化为基础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互联网,减少物理距离界限,加速信息流动的优势,适当的对一些地区,对基层,特别是县级,进行财政补助倾斜,发展特色经济。县域经济,是经济的基础细胞单位,是非常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
小结:还要从多个角度来考虑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并非偶然和炒作,它实际上是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网络信息化,快递的兴起,人们对物质需求的个性化,收入的增加,对服务和效率的要求提升等等。可以说是应运而生。
而街道的繁荣,并不完全在于商店的数量。经济发展变地开花,收入提高,房地产行业其他行业,以及各地区,平衡发展才是根本。如果这样相信,街道会繁荣起来。
那么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有用吗?
我来简单回答一下吧。现行税制中,已经取消了营业税税种,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科目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可以在会计账簿科目中取消。
现在,我国税种中涉及附加税的税种有: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增值税附加和消费税附加科目。用于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费的核算。
注意,这些附加税费是可以记入成本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不能记入成本的。
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取消没?
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没有取消,现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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