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教育费附加应记入什么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请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
账务处理上能否不计提?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个。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计入哪个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教育费附加是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所以不用改。
参考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买卖房屋教育附加费是指?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纳教育附加费?
针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具体征收比率向你们地税税务局确认一下,应该是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