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详解免抵税额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列5列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1.“免”就是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抵”就是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
3.“退”就是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5.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时: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6.当期应纳税额>0时,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三、免抵税额会计处理实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规定,经税务机关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贵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9年5月底,某市税务局退税机关审批A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免抵退税额”为80万元。其中:退税额为30万元,免抵税额为50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2%。
1.5月底,收到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00 000
2.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0×7%=35000
借:税金及加 35 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000
3.计提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500000x3%=15000
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000
4.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0x2%=10000
借: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 000
5.6月份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 000
贷:银行款 60 000
怎么计算退税额?
国内的退税额有关计算方法 :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计算当期免抵税额有何用?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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