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扣款,所得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的区别?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就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
从上面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所谓“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计算所得税之前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以前年度亏损。税前扣除项越多,则企业所得税就交得越少。
2.所得税税后扣除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对,所谓税后扣除,就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再进行扣除。实际上,在缴完企业所得税之后再进行扣除,对企业来说,已经失去抵税的意义,只是从会计核算完整性的角度,将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
3.为什么会产生税后扣除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哪些凭证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相反,凡事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企业都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比方说,该办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根据该条规定,有两种情况允许税前扣除,一是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这种情况下,要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是虽然对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但属于小额零星的经营业务,此时,可以以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反过来说,如果一项经营业务,对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业务金额又比较大,如果对方没有开具发票,则该项业务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4.怎样避免税后扣除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从企业减小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会计要尽可能地避免税后扣除。这要求企业会计在做账时,必须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业务发生前,向企业相关人员贯彻该办法的要求,细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要因为原始凭证内容或形式的疏漏而导致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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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全国是统一的,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为起征点;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如果月工资收入32000元,没有社保扣款:
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2000-3500)*25%-1005=6120元;
2.目前没有听说按11%缴个人所得税一说:
你公司老板的意思是你应交个税= 32000*11%=3520元;
3.2011年 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专项附加扣除当月申报从哪个月开始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个人支出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额外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计算一般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
具体来说,专项附加扣除从每个纳税年度开始,到当年年底结束。例如,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范围是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最准确和具体的信息应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公告为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税务法规,以了解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时间范围。
公司收到税局代开发票如何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这个问题要问的是不是公司收到个人拿来报账的发票可不可以不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两种方式,分别是自行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支付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一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你公司如果支付上面这8项所得时是有义务履行代扣代缴的。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则是自行申报。公司在支付个人的经营所得时就不需要履行扣缴义务了。
或许有些会计就会问了,这发票项目的名称各种各样,有的写劳务费,有的写设计费,有的写施工费,我怎么知道别人报账的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得哪项呢?我怎么知道是不是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呢?
这个确实问到点子上了,税务局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了,因为企业的会计并不是专业的税务人员,很难去掌握代扣代缴的专业税法知识。
看看税务局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下面这是重庆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公告的部分内容: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那么这就好办了,只要收到个人报账的发票备注栏里写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的,你公司就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了。换句话说,只要这发票备注栏没有那行字,即使属于需要扣缴的个税项目,也跟你公司没关系。
但是现实中,很多会计都不太愿意做这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事,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难得去计算到底要扣多少税,因为税务只是在发票上备注了你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具体要扣多少钱并没有写,企业会计得自己算,万一计算少了,税务局会找自己麻烦,要是算多了,报账方又要和公司吵架。无形中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
不过题主,有个事情你得明白,这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要从你们账上扣钱,而是你在支付别人报酬的时候,把税款从对方的收入中扣下来,然后交给税务局。就比如老周给你们公司讲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按10000元劳务费开发票报账,应交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那么你公司给老周转账打款的时候,只要给老周8400元就可以了。
收到的发票备注了由支付方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公司硬是不履行扣缴义务行不行?
当然不行,虽然公司只是一个扣缴义务人,并不是纳税义务人,税漏掉了,税务局不会找扣缴义务人要,但税务局可以处罚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公司收到发票时,如果备注栏有打印由支付方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你就必须把税给扣下来。这是你的法定义务,不是你想不扣就不扣的,而且这钱也不是扣你公司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已成功扣款?
在扣缴客户端申报成功,并成功缴纳税款后,是无法直接在扣缴客户端更正的。你需要携带资料去办税服务厅更正。
一般要准备的资料是,一是《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写员工信息及雇用时间。
二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这两个表网上可以直接找到,税务总局网站上也有下载,我把网页链接放在后面网页链接 具体的资料,你最好是打主管税务机关的大厅咨询电话问下,因为现在很多地方个税和买房资格挂钩,所以对于个税更正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另外,有的税务机关要求除了提交纸质资料,还要填写电子模板(这个模板是由办税厅的工作人员从税务端金三系统中下载给你的)。最后温馨提示,3月征期截止到3月15日,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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