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什么是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教育费附加在新准则中应计入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降为1.5%,全年征收额将在2015年42.82亿元的基础上下降10.7亿元,也就是说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督查是省财政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湖北省财政部门将对2015年取消、暂停征收的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基金项目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财政部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纳教育附加费?
针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具体征收比率向你们地税税务局确认一下,应该是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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