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没有成本发票怎样交所得税,购买的好多材料都没有增值税发票?
必须搞到进项票,小规模的增殖普票也行,把成本走上来,不然你就票交企业所得税,现在税率是25%,你考虑一下,是交进项17%要进项票,还是25%的所得税哪个合算?
现在金税三,非常严格,增殖专票进项不好搞,普通票也要搞到。当然,这个就广泛了,广告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等,很多都可以的。增殖费该交就交,尽量少弄违规的,那样会触犯刑法,但所得税可以弄。现在的税改,很多都是在规范所得税,不管怎么说,还是尽量合规经营,宁可价格高一点,也要带票含税价。
小微企业开普票?
税法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经济学中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有所不同的。这里将其理解为税法中所称的小微企业,即:满足三个标准。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以下具体讨论企业没有进项的纳税问题:
(1) 小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的概念,划分标准是销售额,一般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小微企业是所得税法中的概念,即不仅企业是“小型”,还得是“微利”。当然,目前这个微利已经到了300万,力度也是比较大的。
所以,小型微利企业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2) 小微企业没有进项的纳税:
①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简易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与有没有进项没关系。
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总成本费用+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没有成本发票的进项税法是不认的,所以成本票少了,计算的利润就高,多交所得税是肯定的。
多交多少税,是有讲究的。因为现在的小微企业实行的是阶梯式的征税。
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那么税率是20%*25%=5%,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税率是20%*50%=10%
举个例子:
由此可见, 如果本身利润少,缺的票也少,那么由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比较大,相应纳税增加较少。当利润较大,没有进项的票很多的情况下,那么交的税会随着税率的上升而急速增高。极端情况就是超出了小微企业的标准,那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②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不可能都开普票的,所以其实不太符合提问的假设。但要注意,因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销项-进项计算的,那么没有进项,不仅所得税多交,增值税也会上升。
(3) 尽量想办法解决进项票问题:
①对于成规模采购的供应商,一定要能够取得发票;
②对于零星采购的供应商,尽量选择能提供发票的;
③匡算好不能取得发票的成本,与供应商谈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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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开票30万?
题目没有表述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30万元,是月份、季度还是年度,其缴纳的税金还是存在差别的,另外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30万元,没有进项税,怎样缴税?应关注如下方面的问题:
一、增值税方面。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多数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或5%,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因此,不需要计算销项税,也就不需要抵减进项税,增值税的计算与进项税没有直接关系,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如果月销售额达到30万元是需要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即增值税=30万元/(1+3%)*3%=8738元。
而如果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并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但纳税申报是不能免的,需要及时申报。
3、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开具的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到税务机关代开,只要开具了专票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就需要按税法规定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即,如果该企业季度销售额为3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额度,但由于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全额申报并纳税。
增值税=30万元/(1+3%)*3%=8738元。
二、所得税方面。
我们知道,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缴纳没有影响,但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影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0%。
有效享受各种税收政策,是低成本的税收筹划,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大,企业应做好这方面的规划。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缴纳税金,缴多少税金,即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取决于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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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
怎么会缴纳几十块钱的所得税呢?
这是正规操作,没毛病,这也就是财会人员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税会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利润的口径和企业所得税计算利润的口径不一致导致的,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会计算了下账,一年下来公司没挣钱,不需要交税。但是税务局认为你公司挣钱了,得交税,你说你是不是得听税务局的,去交税才对?
我们先说说公司会计利润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而税务局认定的利润(税法叫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得来的呢?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看到差异没?从企业会计角度去看,赚来的钱要不叫营业收入,要不就叫营业外收入,反正都算收入,但从税务角度来看,企业挣来的钱是有差异的,有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比如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还有不征税收入和减半征收的项目。
还有一个重要差异就是,会计和税务对一些支出的扣除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说会计认为这是企业的支出,而税务局认定不算正常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有人或许就会说了,凭啥就得按税务局的口径啊,我实实在在花钱出去了还不准税前扣除,这是税务局不讲道理!
还真不是这样,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有甲、乙两家一样规模的从事包装食品生产的两家公司,2019年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都是120人和1000万元,甲公司2019年取得收入4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等合法支出80万元,但是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甲公司2019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为400-80-30=290万元;乙公司2019年度同样也是收入40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80万元,乙公司的会计利润就是400-80=320万元。
若税务局按会计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那么很明显,甲公司是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交企业所得税100×5%+190×10%=24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90-24=266万元。
而乙公司因为税前利润为32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交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320-80=240万元。
看出毛病没?甲、乙两家公司规模一样,收入、支出也一样,甲公司因不合法经营被罚款30万元后,反而符合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乙公司合法经营反而比甲公司需要多交企业所得税56万元,而有过违法经营的甲公司的净利润比乙公司反而多26万元!
这不是对违法经营的鼓励吗?这肯定不合理啊!
这就是税会差异的典型表现,因为有些支出,从会计角度来看,确实是真实发生了,但是从税法角度来看,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国家出台政策是从宏观层面出发的,为了鼓励企业合法经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等,弘扬社会正义,设置了不同的税收政策,都可能导致会计核算和所得税核算不一致的情形,税会差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课题。
正是因为税会差异,才导致你说的公司明明没有利润,结果却交了几十块钱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没有进项发票怎么算成本费用?
首先要确定是查账还是核定,如果是核定,那就简单了,准确核算收入即可,如果要是查账,就需要有效凭据,就是发票财政收据等,不过个体户在所有纳税体系中,属于比较简单的,税务局对其要求也比较宽容,主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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