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局,2021年河南省农机补贴省补方案?
答案是:2021年河南省农机补贴省补方案如下: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省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
2. 各县(市、区)应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3. 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4.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5.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6..?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国家统计局界定,后附)。
7.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3. 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各县(市、区)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4.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1.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2.各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分配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地区的预算规模。
3. 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区)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县(市、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并按需组织开展县(市、区)际余缺调剂。
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县(市、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县(市、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
5. 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实施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6.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7.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全国多地陆续出现公交停运?
政府承诺的补助迟迟不给公交企业可能是公交企业停运的原因之一。公交企业经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于车票收入和政府给予的补贴。如果政府承诺的补助迟迟未到账,公交企业的资金流就会受到影响,导致资金紧张,难以为乘客提供正常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公交企业可能会被迫停运,以避免资金压力过大导致更严重的财务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助的迟迟未到账并不是所有公交企业停运的唯一原因。公交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管理问题等也可能导致停运事件的发生。因此,政府和公交企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乘客的出行需求。
乡镇财政所归哪个部门?
乡镇财政所属于乡镇的编制序列,乡镇财政所单位与人员的主体管辖权在乡镇党委、政府,同时接受县财政局的双重管理。在一些已经实施系统垂直管理的地方,乡镇财政所则属于县财政局的下属分支机构,单位与人员的主体管辖权在县财政局,同时接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乡镇财政所职能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2、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
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七、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十、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省托管的县财政是什么意思?
省托管的县财政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财政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2002年以来,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福建、广东等省份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在财政体制等方面实行了“省直管县”。
河南省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各中级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诉讼费退费管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将诉讼费退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模式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依托各级财政预算执行系统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予以退付。
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通过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交各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缴入同级国库。
诉讼费退费通过预算执行系统由人民法院申请,从各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退付当事人,不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办理程序
各级法院应于每年10月底前科学预计下一年度诉讼费退付额度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足额安排诉讼费退费计划额度,并于次年年初在预算执行系统中录入诉讼费退费资金往来指标。各级法院通过预算执行系统在年度诉讼费退费指标内提出退费计划申请,同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审核批复下达诉讼费退费额度,同级法院在退费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诉讼费退费,同级财政部门从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予以清算。
各级法院于月度终了1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月诉讼费退付申请书,并附《××年××月××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情况表》和《××年××月××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明细表》及相关凭证资料,同级财政对口业务处(科、股)自受理退付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退付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根据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结果冲减当期应缴预算收入。
诉讼费退费额度年终统一清零,不办理结转。
三、管理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保障职责,及时足额安排诉讼费退费指标。加强退费监督,防止退费资金挪作他用。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诉讼费退费范围和标准,依法及时退费。要建立完善诉讼费退费审批制度,制定诉讼费退费程序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当事人为法人的,应采取转账方式退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原则上应采取转账方式退费。诉讼费退费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法院监督检查。
四、账务处理
在全省预算执行系统“资金性质”下统一增加“诉讼费退费资金”的字段标志,用于识别相关法院诉讼费退费业务数据,并进行有关财务核算。
诉讼费退费设置以下会计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诉讼费退费额度”、“其他应付款-诉讼费退费额度”等。各级法院应根据带有“诉讼费退费资金”标志的相关支付单据进行财务核算,有关情况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批复诉讼费退费额度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诉讼费退费额度
贷:其他应付款-诉讼费退费额度
2.支付诉讼费退费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诉讼费退费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诉讼费退费额度
3.年终诉讼费退费额度清零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诉讼费退费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诉讼费退费额度
附件:1.××年××月××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情况表
2.××年××月××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明细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6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