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净残值最新规定,2021年汽车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2021年汽车折旧年限是4年,预计净残值可按3—5%计提。比如一辆50万元的汽车,按5%计提残值等于500000*5%=25000元。剩余的475000元按25%计提折旧,等于118750元,这是年折旧额。再除以12等于9895.84,这是月折旧额。每月提取折旧制证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折旧费9895.84元,贷记累计折旧9895.84元。
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4、关于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下列固定资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
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变化?
情况一: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保持8%不变;
(1)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2014年12月,提足折旧;
已经提足折旧,不用处理
(2) 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
原剩余折旧额=原值*(1-8%)/20,将原剩余折旧额在剩余31年(30+1)内分摊,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原值*(1-8%)/20/31/12
情况二: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由8%调整为5%;
(3) 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2014年12月提足折旧(按8%净残值率);
已经提足折旧,不用处理
(4) 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
原剩余折旧额=原值*(1-8%)/20,将原剩余折旧额加上净残值率降低而增加的折旧额,再在剩余31年(30+1)内分摊,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原值*(1-8%)/20/31/12+原值*(8%-5%)]/31/12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残值率的问题
会计上一般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税务处理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税务处理上不允许变更残值率,如上面“情况二”,会计上残值率变更为5%,税法上依然为8%,那么就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请参考我的一篇头条文章:《固定资产到底要不要预留残值,预留多少比例残值?》https://www.toutiao.com/i6721628882820153870/
2、频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虽然会计准则上允许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是,应当考虑本次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以后再次变更的可能性,如频繁地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有操控利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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