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收到的捐赠款做什么科目?
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6301 营业外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什么确认收入?
人企业接受捐赠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资产科目,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按以下顺序确定:捐赠方提供凭据的,按凭据上的金额;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按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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