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2020年,山东省残保金征收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各设区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平均工资。
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一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2021个人缴纳社险残保金?
一、征缴时间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 日。
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应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1月1 日到2020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缴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当年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农村残疾人就业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目前,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有两个。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企业有残疾人如何享受残保金优惠?
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每个企业都有为残疾人解决就业压力的义务。本期,我们就来说一说与“残保金”有关的几个话题。
一、免征和减免政策有哪些?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注: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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