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发票,大头小尾营业税发票如何定罪?
【案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通过实开发票联(客户联),缩小记账联(存根联)的方式(即大头小尾,俗称“飞票”)开具发票共202份,隐匿销售收入919万余元,逃税44.3万元。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周某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分歧意见:对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开具的发票联虽然是真实的,但其发票联与记账联的数额不一致,不符合《办法》中“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要求。且无论是虚开发票联,还是虚开记账联,都属于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逃税,构成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的牵连犯,按照择一重罪处罚原则,以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周某构成逃税罪。周某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以达到逃税目的,属于逃税行为。但在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周某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周某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周某的行为符合逃税罪所侵犯的法益。逃税罪和虚开发票罪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罪,但二者侵犯的法益却有明显区别:逃税侵犯的是国家税收,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开发票侵犯的是国家普通发票管理制度,是指受票人(一般指购货方)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逃税、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周某开具的发票联是真实的,其缩小记账联的主要目的是掩盖其实际销售额,少缴纳税款,其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结果均指向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即逃税罪所侵犯的法益。
周某的行为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虚开发票是指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行为。广义上说,凡是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开具发票行为,包括主体不符、内容不符,即形式与实质的不符均为虚开行为。但笔者认为,虚开行为只限定为虚增数量、价款的行为,不包括本案情形。
首先,《办法》第22条两款规定的含义不同。虽然该条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和四种虚开行为规定在一个法条之中,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结果却不同。从《办法》第35条与第37条的规定来看,虚开行为比不如实开具行为的处罚要严厉得多。虽然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违反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规定,但并不必然得出其属于虚开发票的结论。
其次,按照文本解释,《办法》中所谓“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指的均是为受票人(购货方)开具的发票。虚开的发票只能理解为提供给受票人的购货凭据,即发票联是虚假的。
第三,在实开发票联的情况下,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并没有为受票人提供利用发票从事违法犯罪的机会。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受票方并没有多抵扣税款,只是开票方少交纳税款。这是典型的逃税行为,不符合虚开发票罪的特征。
第四,如果将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理解为虚开发票罪的虚开行为,则该行为会同时构成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这势必给司法实践认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在对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当减少不必要的交叉重叠,即解释为虚增,而不包括“虚减”。
周某的行为不属于“为自己虚开”的范畴。为自己虚开,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虚设货物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提供方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行为。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增加销售额,夸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以增加知名度和提高商业信誉;二是用非法购买、伪造的发票以本企业为购货方为自己虚开,以增加进项税额,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不管是哪一种情形,为自己虚开都是指以本人为受票人(购货方)开具发票,并不包含低开记账联的行为。由于周某开具的发票是以真实的购货方为抬头的,不属于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罪的虚开只能解释为发票联的虚增,低开记账联并不属于为自己虚开。周某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发票罪,而是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逃税行为。由于周某已经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因此对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融资租赁业务应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合同中未明确最终是否转让所有权的,前先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开具地税发票,最后若按残值购买所有权的,应按残值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若不转移所有的,全部开地税发票。
开票计算公式和方法?
你好,开票计算公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具体的开票需求和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开票计算公式和方法:
1. 税前金额计算:税前金额 = 税后金额 / (1 + 税率)
这个公式适用于需要根据税后金额计算税前金额的情况,其中税率是以小数形式表示的税率。
2. 税额计算:税额 = 税前金额 * 税率
这个公式适用于需要根据税前金额计算税额的情况。
3. 税后金额计算:税后金额 = 税前金额 + 税额
这个公式适用于需要根据税前金额和税额计算税后金额的情况。
4. 发票总额计算:发票总额 = 税后金额 + 附加费用
这个公式适用于需要计算含有附加费用的发票总额的情况。
5. 折扣计算:折扣金额 = 原价 * 折扣率
折扣后金额 = 原价 - 折扣金额
这个公式适用于需要计算折扣金额和折扣后金额的情况,其中折扣率是以小数形式表示的折扣率。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用的公式和方法进行开票计算。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税法规定和计算规则,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公司租车给单位怎么开票?
租车开普通服务类发票,服务行业的税率和全国是一样的,税率是5%。在实际征收税收时,为了简化征收手续,税务部门除了征收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外,核定按照营业收入的2%征收所得税。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如果是用于旅客运输租车,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如果是用于货物运输,且购销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的话,
国税发票与地税发票的区别?
地税和国税所管的管理权限的不一样。
国税税票主要是产品交易,主要是所得税。
地税发票有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交通业、金融业保险行业、通讯业、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服务业,主要是营业税、城建税、文化教育额外等。
国税与地税发票的区别取决于:
1、所管的管理权限的不一样。按管理方法和应用管理权限分
我国的税收分成:
A、中央税包含进口关税和所得税2个税收。
B、地税包含营业税、个税、城区土地税、固资项目投资方位调节税、大城市维护保养建设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应用牌照税、大城市房产税、合同印花税、、屠宰税、宴席税、农(牧)业税(含农牧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房产契税、土增;
C、中间地区共享税包含所得税75%划入中间、25%归地区;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间,别的归地区;证劵交易合同印花税,中间88%,地12%。换句话说,国税只要所得税、
所得税,中间地区共享税,及其铁路货运、邮政快递、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深海石油化工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
2、出具的目标不一样。
国税票的开税票者主要是市场销售货品或是出示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及其進口货品的企业和本人,
而地税则主要是服务行业,建设工程业等制造行业。
3、他们的征收率不一样。
多少钱一时说不清楚。你企业能够 让税局代开票。
可是,税票不一样并不是由于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只是与税收有关的;
例如所得税现在在国税管,而营业税在地税管。
不一样的税收税票从文件格式到征收的征收率全是不一样的。(即便同样的税收因公司状况不一样征收率也是有区别的)。
国税与地税的区别,是取决于所管范畴和级次的区别,许多国有公司全是既归国税管,又归地税管的,象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营业税、个税就在地税,也是有民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都会地税的,重要看公司的所属和管理方法级次。
税局有代开票的职责,你企业假如没做到自身开税票的标准,能够 备齐材料到税局带开的。
国税和地税主抓的税收不一样,税票及主要用途也不一样,以下:
国税局系统软件所得税,所得税,铁路线、金融机构总公司、商业保险公司总部集中化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外国投资公司和外国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软件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以外)、所得税、个税、资源税、城区土地税、土增、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合同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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