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定条件及流程,高级会计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评定条件:
评审高级会计师需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等证明材料;评审论文2-4篇,2000-4000字(各地区要求不同)。
专业理论水平: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会计专业法律法规及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会计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长期从事会计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或在参与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和投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直接参与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内部控制、绩效预算管理,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组织指导单位、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会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内部控制等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4、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5、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受聘参与制定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或组织参与制定本系统全省性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得到有关部门高度评价。
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
第二步:初审 “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第三步:评议 “高评委”委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报“高评委”评审。
第四步: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高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评委表决时的要点提示: 过半数或2/3多数(国管局)评委投“同意票”方可获得高会资格; 能否获得“同意票”,主要以您报送的工作业绩,论文,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评委老师组成:以高校财税类教授、副教授为主,本省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精英为辅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高会评审过程和结果日趋公允。
第五步: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 √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 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第六步:最后审定、发证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省高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在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发放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评是怎样的?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2020年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条件1、大专及以上院校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2、中专学历,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4、获得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工程类等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的人员。
满足以上任意一项条件即可报名。
2020年管理会计师(高级)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
2、大专以下学历,从事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
3、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6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4、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5、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在校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6、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7、获得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证书满3年的人员。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
1、有违反《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而受到惩处记录;
2、有刑事犯罪记录。
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和时间2023?
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2月7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报名具体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会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主持、指导一个县(区)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材料为准,前3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可以在课题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县(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 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 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 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河北省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 5万字)。
2. 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字)。
3. 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并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评高级会计师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制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评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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