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低价向关联方供货有什么后果?
- 即使没有发生交易也应该披露关联方关系吗?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六章?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关联方吗?
- 关联方间资金往来算什么现金流?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低价向关联方供货有什么后果?
低价向关联方供货有利输送的嫌疑,当两家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同时,存在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就是关联方交易,存在关联方交易必须对外进行公开披露,当一方向,另一方低价供货,说明销售方将利益输送给购货方,这样会对其他股东造成利益损害。
即使没有发生交易也应该披露关联方关系吗?
是的。当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即使没有发生交易也应该披露关联方关系。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 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关联方吗?
会计准则36号: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第二条: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是关联方,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交易豁免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的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关联交易。 ###都是关联方。只是在关联交易中披露的程度不同。
分情况,如果是属于控股子公司,即,在合并报表的范围内,股份公司与其之间的交易不需要披露。但是如果仅是参股公司,则必须在关联交易中进行披露,并解释原因。 ###按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子公司,肯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但是如按上市规则里面,在关联方列举里面,的确没有子公司。 ###是关联方,但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不需要披露了,相当于自己了,所以不需要披露! ###是。
(您的帖子长度不符合要求。 当前长度: 4 字节系统限制: 10 到 100000 字节) ###是关联方,但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基本不需要披露了。
关联方间资金往来算什么现金流?
关联方间资金往来通常被称为关联方交易,包括资金的借入、借出、支付和收取等行为。在财务报表中,这些交易通常被列为非经营性现金流。
具体而言,在资金往来中,以下几种现金流可能涉及:
1. 关联方借入现金:指由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方向企业借入的现金,作为借款人的企业会计记录资金的增加,而出借方会计记录资金的减少。
2. 关联方借出现金:指企业向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方借出的现金,作为出借方的企业会计记录资金的减少,而借款人会计记录资金的增加。
3. 关联方付款:指企业向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方支付的现金,如采购商品或服务等,这会导致企业的现金减少。
4. 关联方收款:指企业从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方收取的现金,如销售商品或服务等,这会导致企业的现金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关联方间的资金往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规性。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或其他特定类型的企业,可能还有特定的披露要求和审计程序。
总而言之,关联方间资金往来通常被视为非经营性现金流,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用于反映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交易情况。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报表披露应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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