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商业一般纳税人如何结转成本?
在结转成本时,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单”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于零售商品,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式。
月终,为计算出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必须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1)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2)分类差价率计算法(或柜组差价率计算法);
(3)盘存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法。
扩展资料: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请问税务那边有什么麻烦吗?
一般纳税人只有销项,没有进项,肯定会有麻烦,个体工商户也不例外!
我看了很多人的答案,都在说只要是真实的情况就不会有问题,简直就是在说废话!
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税收实行核定政策,随着国家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力度的加大,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不交税或者交很少的税!
但是,请注意,题主所说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这说明这个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有效、合法的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不过这只是理论!
在实务中,个体工商户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99%的原因是因为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了!这么大的销售额,你说你没有进项或者有很少进项,可能吗?
所以,个体工商户只有销项没有进项,会面临下列问题:
一、虚开发票的税收风险。前面提到过,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较小不交税或者实行核定征收政策,缴纳很少的税收,所以,他们开发票很随意,只要你要发票,多开点少开点无所谓,甚至按发票金额的几个点对外卖发票。
按照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都是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收负担加重。可能有人要说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不是核定的吗?
你想错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有两种,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你都是一般纳税人了,还想着核定征收,怎么可能呢?肯定是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了,下面举例来对比一下:
假设,A和B都是个体工商户,年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的应税销售额均为500万元,成本都是400万元,其中A公司取得40万元的进项发票,B公司取得400万元的进项发票,增值税税率都是13%,不考虑其他因素,A和B应缴纳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A应交增值税=500*13%-40*13%=59.8万元;
B应交增值税=500*13%-400*13%=13万元;
2、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7%、3%和2%。
A应交附加税=59.8*(7%+3%+2%)=7.18万元;
B应交附加税=13*(7%+3%+2%)=1.56万元;
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应纳税所得额=500-40-7.18-4.2=448.62万元;
B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56-4.2=94.24万元;
A应交个人所得税=448.62*35%-6.55=150.47万元;
B应交个人所得税=94.24*35%-6.55=26.43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得出:A没有进项或者只有很少进项,应交税金合计=59.8+7.18+150.47=217.45万元;B正常取得进项,应交税金合计=13+1.56+26.43=40.99万元,A比B多交税金=217.45-40.99=176.46万元。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我确实没虚开发票,现在交税交得太多,该怎么办呢?一、转变思想,合理合法取得发票。个体工商户们一定要转变思想,你现在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不再是小打小闹了,以前的那种只要价格便宜就不要发票的思想必须得转变了。
正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是很薄的,一年500万元的销售额,成本可能就有400多万元,如果这些成本都能取得合规的进项发票,那么税收负担可以大幅度降低!
二、改变身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前年说到,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那么,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再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对外经营,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应当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把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下,一方面规避了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又大幅度降低了税负,可以说是一箭双雕!
最后说一下,个体工商户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的问题,必须得尽快解决,我们的意见都只是参考,具体要怎么解决,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了专用发票后该如何做账?
谢谢邀请。
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的项目,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要先认证,再做进项转出。
原因:
1. 因你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不认证,那会形成“滞留票”,所以要先认证;
2. 认证完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能抵扣,所以做进项转出。
账务处理:
1、 采购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专票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小规模纳税人转成一般纳税人前库存该怎么处理?
在转之前要尽量处理掉原库存,这是因为以前库存包含增值税的,且因为增值税的凭票抵扣机制不能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那些延迟开票、退货重开等都是有税收风险的,很容易在资金收付时间 入库时间 物流凭证等方面找出漏洞的。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
一般纳税人开出普通发票,其账务处理和专票是相同的,都是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销项税等;发票对于销售方而言不区分专票还是普票。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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