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
税务评估一般看当年的,稽查现在基本是一查前两年(有特殊情况的可能更长:如上级有明确检查年度、举报案、有重大线索涉及以前年度等)。
税务局查账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①、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②、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③、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④、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⑤、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⑥、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⑦、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⑧、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⑨、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⑩、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怎么回事?
个体工商户,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我想您在问题当中,可能主要问的是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问题。
增值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
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查账征收。
由于个体户经营额小,账务不健全,因此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务局对账目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都实行增值税核定征收。按照你上年平均每季度的销售额,来核定本年度每季度的销售额。
从2019年1月1日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当然也包括个体户,销售额每季度小于30万元免征增值税。因此税务局在给个体户核定时就有两个标准。
一,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用交税。也不用到税务局申报。但是到下一年的年初还要到税务局,对下一年的销售额进行重新核定。
另外要强调一点,即使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但是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额,是要缴纳的,是不免税的。
二,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的销售额季度超过30万元的。每季度末15日内要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增值税。不用申报,以缴代报。当然现在全国各地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推出了不同的缴款方式。例如通过微信,APP等。
对于增值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每季度不管销售额是否大于30万,都要向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报表。销售额大于30万要缴纳增值税,小于30万就不用缴纳了。
如某工业个体工商户,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40万元。那么应缴增值税额为40×3%=1.2万元。
税务文书没送达税务要交迟纳金怎么办?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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