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2366办税服务厅,个人怎么缴个税?
最近,关系着每个人钱袋子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终于开始了,这也是我们国家个税历史上第一次汇算清缴。
去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第94号文就关于2019年度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清缴工作进行了说明。
所谓汇算清缴,就是指一个居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内,把他的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做一次清算,来算一下这个年度到底是该缴纳多少税。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之后,个人所得税是单位根据工资来预先申报代扣代缴的,这就会存在多缴或者少缴的情况,年度汇算就是给大家“查遗补漏”的机会,多退少补。
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哪些地区可以退税?
本来这项工作在今年3月1日就要开展了,不过由于疫情原因推迟到现在才有部分省市开通了这个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目前: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北京、天津、河北、湖北等地该功能还暂未开放。12366客服人员表示,其他地区也将陆续开放。
大家可以具体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看自己当地的情况。
有人办理成功吗?能退多少?
在网上查了查,还真是有不少人都退税成功了。网上有个朋友直接退了接近4000元,这可不就属于一笔意外惊喜嘛。
很多朋友就好奇了,那究竟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退税呢?人人都能退吗?
申请退税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多申报了自己的应税收入或者按照高税率申报的,比如:某几个月工资已经预缴过个税但是整年度内收入不够6万元的税收起点线、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时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等。
另一种情况是少报了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比如租房支出、房贷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的支出等。
其实门槛还是很低的,小编建议大家都可以去app上看看自己有没有可退的钱。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部分朋友非但没有退回,还要补一笔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就是之前预缴的税费不够需要补一些。大家也不用觉得不登陆不看就可以不补,那是不可能的,补都是要补的。
但是今年有一个小福利:对于需要补缴个税的人,年度汇算需补个税金不超过400元就不需要补缴了,年收入不超过12万的也可以不用补缴,其实还是可以省一笔钱的。
究竟该怎么申请退(补)税呢?
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打开APP后,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
①.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②.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然后需要确认信息:此处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2019 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01.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前期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您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02.如存在少预缴税款,则需要补税。
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需点击【立即缴税】, 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03.若符合免予申报条件的,则无需补税。
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在税款计算后,申报界面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即可,无需缴纳税款。
步骤已经很清晰了,大家可以下载app看看自己符不符合退税条件,能不能退回一笔意外惊喜吧。
2020年个税退税你退了多少?
很开心,工作了这多年,今年是第一次能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了,说实话,还是要谢谢我们的国家。四月份接到单位人力同事的邮件通知,让我们自行在个税app中对自己的2019年度全年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操作。经过了20天多的等待,退税已经到账了。
这个汇算的目的也是国家给到我们每个自然人的一个窗口,让我们可以对自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收入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有些人可能收入来源的多样性,有些收入没有进行申报,有些人可能只有工资薪金收入,加上去年改革后,有也些人平时也没有时间去关注的到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的可以享受到政策;那么通过这个年度的汇算清缴的流程,再给每个人一个窗口期进行补操作;
个人认为,大家还是要实事求是得比较好;不要觉得暂时没有办法查到,就不申报,或者是虚假的进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之类的,现在大数据能力是越来越强了,未来哪一天如果被系统查到了,得不偿失,主要是个人的征信会受到影响;
在具体的操作中,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如果您2019年的收入中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您可能要重点关注一下,可以分别按合并在一起计税,还是分开单独计税方式分别看一下最后,哪一种方式比较划算;具体后台如何测算的,这说起来比较麻烦,但这是国家给咱们老百生的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自由的选择,这是没有问题的,我当时第一次的时候没有选择合并计税,到后面的结果就是不补也不退,后来,我又试了一下合并计税,就显示可以退3783元,还有点小惊喜;如果您没有关注的话,可以有空看看,我们的同事,选择合并之后,一般都会有退一点税,
当然,如果您的收入超过的45%的最高税率,基本上退的可能性就比较小,那这个时候再合并,可能就是要补税了,所以,各人的情况不一样,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选择。
六盘山隧道与乌稍岭隧道那个长?
乌鞘岭隧道长乌鞘岭隧道
乌鞘岭(汉语拼音:wū shāo lǐng)特长隧道全长20.05公里,于2006年8月23日上午实现双线开通,兰新铁路兰武段(兰州西至武威南)新增二线铁路全面建成,欧亚大陆桥通道上的“瓶颈”制约被消除,连云港至乌鲁木齐3651公里间全部实现双线通车。
六盘山隧道
六盘山隧道横穿六盘山分水岭,工程东起固原什字镇和尚铺村,西止隆德峰台乡杨家店村,全长12366米,其中隧道长2385米,引道长9981米。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城关镇南30公里,六盘山东列(小关山)西麓,宝中铁路上,1993年9月建成,单线隧道,为宝中铁路上最长隧道。
什么样的公司最适合去霍尔果斯?
这个问题好,霍尔果斯口岸政策非常好,什么样的公司去适合,小编把有关的政策(摘要)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11〕33号、新政发〔2012〕48号 等红头文件特批的全国范围内唯一企业所得税全免的特殊经济开发区.
100%免缴所得税
影视传媒、软硬件开发企业、创业投资和新能源企业,入园即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自第一笔开票收入之日起前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五年减免留存当地企业所得税的50%)
纳税奖励
自第一笔开票收入年度留存霍尔果斯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的15%、20%、25%、30%、35%、45%、50%的比例予以扶持;对引进企业总部入住园区的(企业结算在园区),可享受上缴税费留存园区财政部分的50%扶持;其中软硬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政策仅享受到2020年
身为企业主,不能错过任何让公司利润最大化稀缺机会
战略定位: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区位优势: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实施,霍尔果斯将成为一座欣欣向荣的城市。与此同时,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中哈两国元首达成共识的国家战略项目,是中国首个跨境的经济贸易区和投资合作中心,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合作的示范区。
霍尔果斯口岸距伊宁市90公里,距乌鲁木齐市670公里。对方口岸为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口岸,距中方口岸仅15公里,距哈萨克斯坦雅尔肯特市(原名潘菲洛夫市)35公里,距哈萨克斯坦原首都阿拉木图378公里。
交通优势: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地处连—霍高速、陇海—兰新铁路的最西端,距中亚中心城市阿拉木图378公里,从阿拉木图到吉尔吉斯斯坦的比什凯克,再到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对外覆盖半径不超出1000公里。这一线正是中亚地区的人口稠密区、经济发展带和市场中心,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不仅仅是铁路,中国第一条由境外输入的天然气管线也于2009年由土库曼斯坦经霍尔果斯首站输往中国长三角、珠三角。
连—霍高速公路已全线贯通,并与横贯哈萨克斯坦连接欧洲的高速公路网连接。陆路运输车辆可以通过霍尔果斯直接进入欧洲高速公路网。
通关历史达132年的霍尔果斯口岸,是我国西部综合运量最大、自然环境最好、功能最为齐全的国家一类陆路口岸。坐拥口岸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或将借与欧洲高速公路网连接机会,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
随着伊宁国际机场建设的积极推进,霍尔果斯将成为集公路、铁路、航空、管道‘四位一体’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简介
2010年中央第一次工作座谈会上将喀什、霍尔果斯设为新疆的两个经济特区。国务院2011年下发《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自治区授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采用“一区四园”的组织架构,总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兵团),其中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清水河8平方公里,伊宁园区独占35平方公里,东起皮里青河、西到伊宁市界线、北起精伊霍铁路、南至伊犁河,是“一区四园”格局中规划面积最大、功能分区最完善、产业类型最丰富、承载能力最强、配套最优的园区。
伊宁园区发展定位是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是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兼有商贸物流、企业总部经济、科研培训、居住及公共服务等职能。园区紧紧围绕“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的功能定位,充分伊宁市作为伊犁河谷中心城市的首府优势,服务河谷、立足疆内、面向中亚,重点发展综合保税、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生物技术、新型建材、电子家电、日用百货等高新技术、劳动密集型和进出口加工型产业,从而带动伊宁市、引领伊犁河谷快速发展。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1】33号
扶持政策
(一)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将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2011年至2015年,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补贴支持。
(三)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具体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四)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五)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时给予倾斜。
(六)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分机构。建立经济开发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金融政策,推进金融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设立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
(七)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内地科技成果在两个经济开发区转化。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八)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兵团建设兵团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自治区和兵团可根据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单列经济开发区用地指标,保障经济开发区建设。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面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对有利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疆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中吉乌、中巴铁路建设;加快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伊宁、喀什机场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
(十)适时开放伊宁机场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支持和鼓励中外航空企业开通喀什机场直达周边国家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在伊宁机场航空口岸设立后适时开通相关国际航线。在霍尔果斯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下,适时研究批准其办理口岸签证业务。
《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
“先行先试”的机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即将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全面实施。这两个经济开发区也正成为我国向西开放、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窗口。25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一和特殊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两个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加强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人才等7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推动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加有效的服务。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两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两个经济开发区依法行使管理权,协调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设立在两个经济开发区相关机构的工作;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建设和管理两个经济开发区。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引进注册型企业优惠政策(概要)
一、股权投资类
1、新注册
①其他有限类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2%;
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采取先征后返的扶持方式,将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发展。
②合伙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为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2、迁入
根据《新工商企登【2010】172号》文件规定,针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准予迁入变更企业性质,且不进行清算:
①迁入企业不做变更维持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拨付扶持资金30%,予以扶持企业发展。
②迁入企业由有限责任变更为合伙制企业
此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效的规避了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拨付扶持资金30%,予以扶持企业发展。
二、影视传媒、软硬件开发企业、创业投资和新能源
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的15%、20%、25%、30%、35%、45%、50%的比例予以扶持;其中软硬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三、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给予50%扶持资金。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赋予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本园区内均适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 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三、开发区鼓励投资的十大产业
(一)国际商贸物流;
(二)金融产业;
(三)总部经济;
(四)高新技术产业;
(五)会展经济;
(六)高端旅游、文化产业;
(七)农产品精深加工;
(八)生物及制药产业;
(九)机电产品、汽车、大型建筑机械及矿山开采设备配套组装加工;
(十)进口资源(油气、稀有金属等)加工。
四、开发区鼓励类投资产业享受财政奖励补贴政策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的15%、20%、25%、30%、35%、45%、50%的的比率予以奖励。
申报程序:在税金入库后次月,申请单位即可将申请书,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缴税业务凭证以及其它所需材料提交至园区招商局,由园区招商局会同财政局对纳税人对园区财政的贡献额进行核定,将财政扶持部分予以兑现。
(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总投入的1%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投资人将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法人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提交开发区招商局,由招商局会同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对项目投资额度和项目建筑面积会审备案,待项目土建、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投资人将项目竣工报告及公司申请提交到开发区招商局,由招商局会同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对项目建筑面积和固定资产进行核定,提出财政补贴额度,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兑现。
五、权益保障
(一)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投资方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开发区各部门必须在收到投资方有效文件和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或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开发区投资新办企业需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的由开发区招商局协调办理。
(三) 实行开发区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和企业检查准入制度。
(四)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讯等设施,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
(五)本政策规定实施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颁布更为优惠的政策,还可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六、开发区出台所有的地方财政税收留存部分用于奖励、补贴的政策,遵循“不重复享受、从优享受”的原则。
七、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外,还享受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本优惠政策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九、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霍特管办发【2013】33号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便纳税人享受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关于贯彻落实哦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税法【2011】5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四条 “新办企业”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条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第六条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计算。
企业筹建期和试生产(营业)期的确定应符合营业常规或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核定并确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企业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发生在一个自然年度的下半年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自当年或下一个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制。纳税人应按优惠项目和管理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一次性备案。未按规定提请备案,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请备案时,应提供一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1,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二)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复印件;
(三)营业收入明细表(附件2,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应对报送资料的时限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送资料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资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中签署“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并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办理的,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投诉,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报送资料要求进行受理,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变更时限,程序,增加报送资料。
第十条 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由企业依程序(附件3)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提出申请,由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经信局,由自治区经信委进行认定,对符合《目录》规定的,出具相关确认文件。
第十一条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对于企业年度发生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延后执行要连续计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引进企业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摘要)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园区内企业改制取得“工资薪金”,并选择园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境内外个人。
一、奖励标准及原则
(1)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90%。
(2)享受园区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其他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
(3)本办法仅对自己使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
(4)园区招商部门仅接受以公司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5)公司在纳税申报且税金入库后次月,即可向园区招商部门申请将扶持部分予以兑现。
三、申请资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书;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境外高薪人才的护照复印件、工资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缴纳业务凭证以及第水军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新政发[2010]99号(节选)
一、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纺织企业(包括棉纺、毛纺、麻纺、化纤和服装。下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开发下游产品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经企业申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信委给予贴息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信委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对在自治区境内新办的纺织企业予以支持。
二、在国家棉花、棉纱运输补贴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对自治区棉纺织企业以新疆棉花为原料生产并到内地销区销售的32支以上(含32支)的纱,自治区财政厅每年给予每吨200元的出疆运输费用补贴; 32支以下的,自治区财政厅每年给予每吨100元的出疆运输费用补贴。
三、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年-2015年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税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四、为鼓励纺织企业实现产业整合和优势资源的合理利用,自2011年至2015年,对现有自治区境内规模以上和新成立的纺织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
六、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七、国有纺织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免征营业税;国有纺织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转让持有的产权时,免征营业税。自治区对纺织企业减免的税收,企业应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工资和技术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等。具体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新政发[2010]116号 (节选)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自治区国民经济中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我区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促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旅游局要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使我区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改善。
二、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一)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上述(一)、(二)、(三)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四)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年-2015年,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五)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除市、县地区以外的A级景区景点范围内,主要为景区景点服务的宾馆,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A级旅游景区景点、宾馆、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范围等具体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优惠政策(概要)
一、在开发区注册股权投资企业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享受所得税优惠。
1、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2.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3.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二、由区外迁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的股权按照《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享受所得税优惠,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纳税地,按照中发[2010]9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新公司向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开发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2.迁入的公司符合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不符合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
3.变更后的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纳税后,开发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新公司注册须知
①注册企业材料; ②一般纳税人及备案须知 ③所得税备案须知; ④申请减免税须知 ⑤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须知 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⑦票种核定; ⑧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注意事项 ⑨伊宁市深伊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项目
一、 新公司注册材料
1.公司注册备案登记表法人签字并盖章
2.股东会决议法人签字并盖章
3.经理任职文件法人签字
4.公司章程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6.双方告知承诺书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7.委托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8.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电话邮箱
9.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10.会计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电话
以上这些资料如准备齐全我们承诺三个工作日内出营业执照
备注:整个注册过程需要企业提供给我们以上资料。(公司章程等资料我们会填好发送电子版,请确认无误后打印盖章,邮寄纸质版),另外公安局要求刻章时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请一并邮寄。(如法人身份证原件无法邮寄,可在当地公证处做身份公正,把公证书寄给我们,无需法人到场)。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3.申请书
4.公司公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6.行政部门企业名称核准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格式一致)及毕业证复印件
8.清单
9.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10.公司原章程
注:1.两份申请表封面公司名称处也需盖章
2.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是指以下的注意事项
1.影视行业做所得税减免,必须要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须是霍尔果斯新成立的企业自己拥有)
2.软件开发手机游戏需从国家版权局获取的著作权许可证(必须是霍尔果斯新成立的企业自己拥有)
3.创业投资企业必须先从自治区发改委做备案拿到发改委的红头文件才可以做,企业所得税的备案(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00万,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20%,注册资金必须实缴,需要验资报告)。
4.企业所得税备案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税局对企业提出的备案提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企业去做产业目录鉴定。
5.需要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的资质都必须属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办公司的,母公司拥有的资质,这边税务局是不认可的。
6.保理行业必须去自治区产业处做产业目录鉴定,拿上产业处的批复,才可以做所得税的备案。
感谢您的阅读!欢迎关注“陪你信马游疆”,期待您的支持!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