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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的分录,低值易耗品摊销是什么科目?
低值易耗品摊销需要根据用途确定计入哪个科目核算的,可能会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转销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
答:低值易耗品购买入账时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那么以后就不存在转销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
如果低值易耗品购买采用“五五摊销法”入账,则转销分录是: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请问用一次摊销法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次摊销法是低值易耗品价值在使用时一次计入费用或成本的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之一。
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很短,又容易损坏,而且一次领用数量不多,或单件小批生产的专用工具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其核算处理:
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同时亦以全部价值借记有关费用或成本账户,贷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时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新会计准则中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及其分录?
可以用55摊销法,既购入时摊销50%,报废时摊销50%,具体分录如下:
1/购入时 借 低值易耗品 1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
借 管理费用 500
贷 低植易耗品 500
2/报废时 借 管理费用 500
贷 低植易耗品 500。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
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三种方法的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账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账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账外资产。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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