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公告,疫情导致3个月到5个月都不上班后果会怎样?
- 截至2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复工率为328?
- 新形势下企业如何享受政策并规避风险?
- 江苏省2023年1号文件全文?
- 疫情时期的国家惠民政策?
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公告,疫情导致3个月到5个月都不上班后果会怎样?
如果疫情导致3-5个月都不上班,可能会造成以下几个后果:
1.大量失业人员无工可做,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如果因为疫情导致失业,在短期内会很难找到工作,因为远程面试和考察一个人,不是非常全面。
于是大量闲散人员被迫留在当地,他们的吃喝住行也要花钱,在收入被截断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走上歧途,于是引发社会矛盾。
2.企业利润减少,会被迫裁员,进入恶性循环有个朋友,疫情刚开始时,公司推迟到2月10号办公,接着推迟到17号,紧接着又发布通知:公司解散!
你看,很多公司的现金流只能维持一两个月,一场疫情,就能把它打散。
如果3-5个月都不上班,企业的经营活动会进入一个相对停滞的状态,利润就会减少,从而引发多米诺谷牌效应:公司无事可做,不需要这么多人了,就会被迫裁员。
3.线上办公模式兴起,远程办公受欢迎这次疫情爆发,让很多公司选择进入远程办公模式,即便不能到办公室区域上班,公司经营活动也能恢复7-8成。
然后有些公司惊奇的发现,大部分业务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
这就给公司未来的办公模式带来了新的思考:到底该不该把一部分业务切换到网上进行?
但是事实上,不管疫情怎么肆虐,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可能允许3到5个月都不上班的。
普通人怎么度过这次危机呢?1.转换思维,适应远程办公不管是否愿意接受,远程办公已经悄然来临,我们就不能再抱着旧观念不放,认为只有到办公室区域上班才是真正的做事,在家办公其实也一样能把事情做好。
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转换思维,接受现实,主动学习如何进行远程办公
增加主动性,适当的自律,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很好的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
主动汇报工作,让领导和同事知道你在干嘛
2.多存钱,增强抗风险能力有些人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导致自己房贷、车贷断供,而且如果还有老婆孩子要养,那就更惨了。
所以在平时有结余的时候,要适当的减少开支,多存钱,方能面对未知的危机。
3.找一份副业或许有些人年前就想好了跳槽,结果因为疫情耽误了。
所以在平时不忙的时候,要未雨绸缪,多关注其它行业的机会,方能在危机爆发时,从容应对。
比如可以给自己找一份副业,利用闲暇时间赚取额外的收入,让自己有双保险。
总结来说,疫情的爆发确实影响了大部分人的生活,但还不至于失去所有。在未来的一两个月,远程办公可能还是主流,不至于让人3-5个月都不上班。作为普通人,我们能做的就是听从指挥,不给国家添乱,多学习和适应这个社会的变化,才能安然的度过这次危机。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与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一只程序猿,独角兽公司研发部软件负责人,副业赚钱能手,专注写职场,讲述职场真实故事。欢迎关注我 ,一起抱团成长。截至2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复工率为328?
复工就代表着就业,就业就代表着有收入,有收入就代表着稳定。现在的复工率还是低。
先看看我们有多少中小企业,截至二零一八年末我国中小企业法人单位1807万家,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9.8%。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8331.3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人。
以这两个为指标,我们基本就知道复工率为32.8%,还是远远不够的。在一定程度上,复工的企业可能还是以那些中小企业中的稍微比较大的为主,而且还是以制造业企业为主,因为统计指标表明制造业企业复工率达到43.1%。
其实我们走到街上就能发现,很多劳动力更加密集的餐饮类企业,娱乐业等等第三产业都还没有复工,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测,还有很多很多人都在家待着呢。就是说未来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是受疫情影响,受损失最大的一类企业。扶持措施和优惠措施应该向他们倾斜。
那么从国家地域角度来分析。最少湖北复工的企业比例就非常非常低,某些地域由于疫情反复,估计复工率也非常低,例如山东济宁市,监狱出现疫情,整个城市现在也在封锁之中。这些地方的复工率估计都会在5%~10%之间。
按照这个比例,现在全国有可能多达1.4亿人(2亿人乘以32.8%是复工人数,剩下都还没有复工)还在家中。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和更小的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也是非常差的。在家中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经营性收入,还要日常支出,有可能生活就日渐困难,这才是未来需要关心的群体。
所以前两天,国家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安排,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
但是何时此项政策能落实到受疫情影响的这一大批人群呢?银行行动迟缓,到目前为止,还是着重于那些更大型的中小企业,对于更小的个体工商户,还没有制定任何具体措施。对于受影响的个人的房贷和信用卡借款,只要不符合国家三类人要求,都不肯给予延期还款的安排。所以金融机构的迅速行动和积极应对才是以后的工作重点。否则国家的政策善意也无法落实下来。
现在我国的情况已经逐步稳定,估计在过一两周基本全国都能恢复正常(除去湖北之外)。到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让商店开起门来,让人们可以走出家门,去工作去生活,只有流动起来,消除对于病毒的恐惧才能恢复正常。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才能正常经营,争取少遭受一些损失。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跟随德先生得到最简单的答案和最实用的解决之道。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点点下面广告,让德先生再赚点钱!新形势下企业如何享受政策并规避风险?
中小微企业2022年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年5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年1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减: 1、所得税有优惠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3、减免“六税两费”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阶段性减免房租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降: 1、延续降低社保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2、降低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 3、新增留抵退税约1.64万亿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13个特定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约1.64万亿元。 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2年底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缓: 1、社保费缓缴 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22类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将在有条件的地区(主要是指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在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时间为3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1500亿元左右。 2、住房公积金缓缴 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3、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4、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补: 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2、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 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3、水电气等费用补贴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4、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5、营业中断类保险补贴 鼓励餐饮企业自愿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对餐饮企业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扶: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速目标。 银行机构要层层抓实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执行,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停工停产期间应急性资金需求、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 2、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2022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企业如何规避风险(一)应建立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应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程序,加强对职工尤其是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增强法律观念,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办事,培养企业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能力,从根本上杜绝合同风险。(二)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与签约监督。1、检查物资采购招标,查看全部企业风险防范全内容)是否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采购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调查,选择合格供应商。是否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审评定。2、加强签约监督。检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悖于政策、法律,避免合同因内容违法、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或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通过资信调查,切实掌握对方的履约能力;对那些不讲效益、舍近求远、进入情货等非正常情况严格审定;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有否以单代约、手续是否具备、签章是否齐全。(三)加强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全过程的是指从计划、审批、询价、招标、签约、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督。重点是对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监督,以保证不弄虚作假。全方位的监督是指内控审计、财务审计、制度考核三管齐下。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质量,还可以保护采购人员和避免外部矛盾。1、加强对物料需求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的审计。审查企业采购部门物料需求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科学;调查预测是否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数量、采购目标、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质量计划是否有保证措施。2、做好合同鉴证审计。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审查经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4)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通过审计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提请当事人对缺少的必备条款予以补充;对显失公平的内容予以修改;对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从而减少和避免经济合同纠纷的发生。3、做好对合同台帐、合同汇总及信息、反馈的审计。当前,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如果合同丢失,那么在处理时会失去有利的地位而遭受风险。因此,建立合同台帐、做好合同汇总,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向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反馈信息,也是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4、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审计。(1)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2)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中,都要对物资进行验收控制。(3)对不合格品控制执行情况审计,发现不合格应及时记录,并采取措施。(4)重视对合同履行违约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纠纷客观存在,若不及时处理,不仅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有可能使合同风险严重化。5、加强对物资采购绩效考核的审计。建立合同执行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考核制度,并加强检查与考核,把合同规定的采购任务和各项相关工作转化分解指标和责任,明确规定出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结合经济效益进行考核,以尽量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得知,私营企业风险防控对策应建立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与签约监督等。江苏省2023年1号文件全文?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三)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安排9.5亿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体系,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五)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2500亿元,省财政对服务平台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省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七)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电影局)
(八)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信用再担保公司)
(九)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影局)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二)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十三)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十四)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五)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六)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防动员办(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十八)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安排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九)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港口集团)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十一)安排9000万元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数字文旅等项目,促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投放的新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电影局、省税务局)
(二十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二十三)精心办好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持续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准备入出境旅游稳步有序复苏,及时向境外市场宣传入出境旅游政策,组织文旅企业走出去拓展客源市场,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来江苏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四)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
(二十五)强化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加快用海审批;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采取优化定额供给、精简审核程序、简化可研论证等方式,保障项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六)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市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八)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九)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微外贸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保。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
(三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强化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稳步实施外汇套保奖补等支持措施。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海关)
(三十一)发挥跨部门机制专班作用,加强对国家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要素保障。梳理排出100个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苏开展投资洽谈,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等有关部门)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十四)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三十五)对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上述在我省生产的创新产品,省补助比例最高占地方投入的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
(三十六)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三十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设置便捷通道,开展集中会审、同步核查、优先注册检验。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再分别压减10个、1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三十八)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三十九)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四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一)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十二)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省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调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积极性,着力推动下沉一级解决存在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疫情时期的国家惠民政策?
1、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财政兜底
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
对意思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疫情防控
人员可享工伤待遇保障
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3、餐饮、住宿、快递等行业享受税费优惠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民航、快递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费的优惠。
4、免征货物捐赠有关税费
扩大接收捐赠的单位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
取消税前扣除
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
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
等有关税费。
5、对防疫工作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灵活调整住房按揭和信用卡还款安排
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众要予以适当的倾斜,比如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个人信贷还款安排,保险机构要优先处理新冠肺炎
患者客户出险的赔付。
7、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盲目断贷
继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8、四大行近期定期存款到期将自动延期
为减少客户不必要的外出,工、农、中、建四大行对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产品政策作出调整,近期到期的存款将按存入时约定的利率自动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9、2月6日前购买的火车票可免费退
2020年2月6日0点起,此前购买的火车票可免费退,已换取纸质车票的,可延期至3月31日办理退款。
10、广东职工养老保险可延期补交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五险
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北京是延期至3月31日)
11、北京: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免收2月份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一招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
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减免。
12、湖北:对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增值税
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户
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