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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录,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务处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初始计量: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列示为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损益。
2. 重分类:根据新准则,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重分类是不允许的。这意味着,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时,不允许将其从交易性金融负债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3. 偿还和摊销:对于偿还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相关的利息支出,应按照支付的金额从负债中减少,并计入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的原则,具体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务处理可能还受到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具体的账务处理,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财务专家。
购入股票对账单怎么做分录?
购买股票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其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购买股票时,公司应该做如下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
投资收益 。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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