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怎么查个人所得税,通过个人所得APP填写专项扣除信息后?
目前,2019年个税新政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下载个税APP,按要求填写信息;二是到单位财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有申报人员上传系统。
个人APP端填写信息最后有一个选择 自行申报 还是 扣缴义务人申报。
选择自行申报,单位为你申报个税时无法看到你的专项扣除信息,你也无法享受此优惠,但是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你自行申报享受,再给你退税。
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个税申报系统)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此,你的信息单位报税人员还是可以获取的,但他有法律上的保密义务,如有泄露可以举报。
财税相关问题,欢迎关注、留言咨询!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绑的手机号码?
楼主所讲述的问题,我也有类似的情况:
1、本人前两年的时候经常会收到别人邮政银行的存取款短信通知。
2、近两年一直有收到交通银行的代发工资、存取款的短信通知。(以前是没有的,是从我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开始的,那时候经常因为收不到交易消费的短信通知,我提交办理时的资料是本人的手机号码,但去到银行柜台的时候却是一个陌生的号码,换回本人号码后就有这个他人的代发工资和交易消费等短信的提醒了,一开始没去管它,直接今年的个税减免,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本人名下除了现所在的工作单位外,竟然还有一家是在珠海的公司单位名下挂职?但去查了征信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暂时还有留意中)
3、结合上述,号码绑定有可能会出现是以前别人用过的,其次就是资料的丢失被有心人拿来........(本人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过两次),还有一点就是那啥,一锅粥,总有那么几粒比较特别的。
房东怎么才可以查到申报情况?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月收入30000元以下,免增值税。需要交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稍微复杂点,没有修缮费用的情况下,租金4000元以下的减800后的余额×10%,租金4000元以上的×80%×10%。
也就是说:月租金4000元以下的,房主的税负在4%~12%之间;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房主的税负为12%。
例如:月租金按1500计算。
房主应交的税=1500×4%+(1500-800)×10%=130。
再如:月租金5000元的。
房主应交的税=5000×4%+5000×80%×10%=600元。
租户每月少交=1500×3%=45元或1500×10%=150元
个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啊?
个税属于地税。工资扣除社保及公积金后的工资超过2000元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境内人员自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从1600元/月调增至2000元/月。全国一样的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合个人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如果工资为3000元,个税=(2400-2000)*5%=20(元)
个人所得税还有工资收入?
你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且性质特殊,你务必重视以下内容:
一、公司这种做法违反税法规定,涉嫌虚列工资成本,且主观故意,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你已经离职,应该有辞职申请报告,公司明明知晓,却仍将你的工资(社保)做成本(费用)列支,这就是主观故意。
你既然已辞职,你的工资社保就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不能作为成本列支,导致原单位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乃虚列成本。
二、公司这种行为同时也给你带来麻烦,客观上造成了你取得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工资薪金收入。需合并两处收入汇算清缴,你可能需要补税。
三、2019年你在原公司实际工作5个月,被虚列7个月,你在现公司工作4个月,相当于你2019年度共计有16个月的收入显示。
若您的收入很高,补税概率很大;反之,可能会退税(假如虚列那7个月原单位也给你代扣代缴个所税了),这也许是原单位将你工资列支成本费用的原因。
你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向税务机关说明清楚实际情况,此举势必导致原单位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慎重选择,现在原单位还有改正的时间和机会)。
二、要求原单位立即改正错误,调整成本,不要造成企业所得税实际上的偷漏缴纳。
三、给你造成的损失由原单位承担并且给予你赔偿。
四、申明原单位因虚列工资薪金成本及社保成本涉及的违法行为与你无关,事前并不知晓!
若事实真如你所描述,请你重视此事可能给你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单位可能面临的违法处罚;并尽早做好妥善应对措施,协调解决好,防患于未然,记住一定不要触碰税法红线。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