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平账,专票开完后平账还要进项吗?
需要。企业单位在财务核算中,如果专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完后平账(即以销项税税额减去进项税税额,缴纳增值税税款后),如果还有采购项目,涉及到产生进项税数额的,仍然可以做账务处理,因为进项税不仅可以在当期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作为留抵项,作为其他产品销售的销项税抵扣。
再由公账转入个人?
这样操作,难以确定为虚开,但的确有虚开的联想。
一、这是两笔性质不同的款项。收入的款项打到对公账户,这是正常操作。如果该笔业务全部回款,这笔销售业务从财务上的角度是结束了。但对销售部门、客服部门等来讲不一定,可能还有后续的服务等。
对公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这是个人与公司的款项往来。从财务上讲,付款只是业务的开始,需要进行后续的处理。这种处理,或者还款,或者冲账。
从以上看,两笔业务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能因为时间相近、金额相近或相等,认为有虚开的嫌疑。
二、是否虚开,需要判断其业务实质。发票的开具,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真实项目、真实数量、真实金额、真实客户基础上的,不符合上述5真,可能有虚开的嫌疑。
业务是否真实,一般形式上判断应当符合“三流一致”或“五流一致”,即实物/服务流、资金流、票据流(前三者称为“三流一致”)、合同/协议流和信息流。
若符合,一般不认为是虚开。
但是,如果上述的“三流一致”或“五流一致”不是建立在上述“五真”基础上的,即使你N流一致,也可能判定为虚开。
现实中,现代服务业较有实物的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业更方便虚开。
三、是否虚开,需要判断开发票方业务或经营情况如果开发票方业务单一或者不复杂,开发票、收款、付款,在时间上接近,金额上相等或相近,且此类业务经常或频繁发生,开发票公司成立时间3年或更短时间,虚开的嫌疑很大。这类公司的一个特点,账务一般不自己做,或者没有账务。
如果上述的的业务,夹杂在开票方众多的正常业务中,也不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判断为虚开。
即使不能判断为虚开,但这种款项的支付,一般很难及时处理完。日积月累,这种往来的款项余额会越来越大。余额越来越大,就可能会产生疑问,不是吗?
只要有痕迹和重复,金三系统的爬虫技术都很大可能找到蛛丝马迹,然后进行分析。
如果以上的这种操作,确实是因发票虚开而起,赶紧收手吧。虚开的风险不用再说,不要有侥幸的心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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