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的时间,房产税什么时侯才能实施?
关于房产税其实一直是个热门话题!至于什么时候实施,个人谈下看法
房产税实施阶段①2014年开始提及房产税,但之后的2015-2017年一直没有持续提出此话题。
②目前实施房产税的城市有上海和重庆(后面这个记不清了)。
③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影响
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炒房,但其实效果不大。上海房产税计征办法!对于上海家庭新购的二套住房,进行征收,如果人均超过 60平征收二套超出的部分。举个例子,目前一家三口名下一套房子130平,买第二套60平,则只征收10平的房产税,如果二套买180平则征收130平的房产税!按照市场价格的70%乘以0.4%或0.6%!系数选择是根据上一年新房成交均价来计算,单价超过1倍按照0.6%计算。如果房产税交2万块的房子,租金一年也不止两万,所以完全可以覆盖税收!
房产税实施痛点1.出台房产税主要遏制的还是多套房产拥有者,早年积累的财富,房产税不足以喝退这批人。
2.房产税政策落地的前提有两个,一个贷款全国联网,已经实现,第二是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目前逐步实现!
3.政策落地前需要实验和各方权衡,既要保证政策的合理性,也要保证其达到预期目的,还要保证有效调控房价,所以说短期内实行还是有点难度!
房产税肯定是大势所趋,不过还需要一段时间验证,前置条件完全落实!
从哪一年开始可以抵扣?
汽车购置增值税发 票在2009年开始就可以抵扣了.是用汽车销售统一发 票的抵扣联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执行.
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福建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按季申报。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看征期日历。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后第一个申报期为7月。
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
可以。建筑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3%简易计税的包括如下六种情形:
1.清包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2.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财税〔2016〕36号】
3.建筑业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
4.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抵扣票多长时间之内都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