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签发空头支票,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一种无法交付的支票,通常是发生在支票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这时候,银行无法为持有人清算支票的真实价值,因为账户没有足够的可用余额或者不允许取款,从而导致这种空头支票的出现。
空头支票一般是无效的,不能代表任何货币价值,也不能作为合法收据来使用。
若是持有人收到空头支票,他/她需要及时联系银行或者票据的签发人,以确保支票清算的及时性。
对于开具空头支票的人来说,他/她会侵犯被欺诈的银行或商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因此,在使用支票支付的过程中,持有人应该仔细检查支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避免出现空头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
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空头:有名无实的。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比喻不准备实现的诺言。对于支票,实践中经常出现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签“空头支票”应负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
开空头支票是指开具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开空头支票构成票据诈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4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有哪些?
1、行政处罚。空头支票的行政处罚的实施者是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2、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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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是指在支票上写的金额超过了支票开户人的账户余额。当被收款人使用这种支票进行兑现时,银行将无法扣款并退回该支票。
空头支票就相当于一个欠债的承诺,没有实际的价值。空头支票是一种欺诈行为,是非法的。当被收款人发现收到的是一张空头支票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银行去反对该支票,以便避免因这张支票而造成的财务损失。
在交易中,应当确保支票可以被兑现并且收款人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才可以发出支票。否则,空头支票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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