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师网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专项扣除什么意思?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是指: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会计继续教育是一年一次还是两年一次?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 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由此,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管理更为严格。
会计师(accountant)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英国的特许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在西方国家,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北京市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参加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到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七条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内区属单位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级行政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级企业集团总公司,按照本规定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指南,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并在网站公布。
第九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
(二)参加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高级研修班学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面授、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五)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采取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各种形式取得的学分可以累积。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一条 参加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第十二条 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请问会计继续教育所在地是要和信息采集地一致吗?
需要在网上采集信息的。一般不采集是不可以的。
网上采集信息是今年对以前所有取得会计证人员的登记,然后要到财政局现场确认,采集指纹。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进行的,要去财政局参加继续教育,也可以在财政局买学习卡,在网上参加继续教育,然后网上做题,合格后把成绩打印下来,再拿到财政局。(今年没有参加网上信息采集的,会计证要取消的,最好打电话问问财政局)。
1、会计继续教育是领证的第二年起每年一次;这个是当年必须要做的,不然以后考职称或者调转会受影响;
2、现在信息采集是一个信息整理过程,只需要一次就可以了,因为有的地区数据没有整合,没有统一,所以叫信息采集。
3、最后如果会计能够注册最好注册一下,带单位税务登记证去财局注册即可,这个以后考职称会有用。
有证的人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题主问得很巧,正好本周财政部对于继续教育的新规出来了。
之前的继续教育是执行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以下称旧规),跟本周出来的,7月份即将执行的新规相比,【初级管理会计师办公室】整理了目前主流的一些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这是会计证取消的铁证吗?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最大提升,也体现了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也许会露出痛苦的表情,24学时我都不想听,现在还要90学时......其实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是因为继续教育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的话,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有的小伙伴会问,我参加今年的中级考试,我一次三门都通过了的话,岂不是有180分了?那我今年用90分,明年再用90分可以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有的小伙伴会问,既然继续教育这么严格,那么以后会计职称考试会不会增加“必须修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条件?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具体要看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可以看出,继续教育新规跟旧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新规更接底气,方式更灵活,要求更严格。
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级中心的数据显示:当下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已经达到2000万大关,根据财政部“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目前财务会计转型管理会计是大趋势,初级管理会计师(MAT)证书可以去看看,7月1日考试,四门课程出一张综合卷子,搜下初级管理会计师办公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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