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怎么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
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
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例:假定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委托乙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5%,增值税17%,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甲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杂费600,计算应交消费税。乙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查。 应交消费税=(70000+6000)/(1-5%)*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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