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管理及筹划,2020年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公司想要合理避税。如果你不熟悉税法的相关规定,你会盲目地一步步纳税。那么最后很难盈利,鉴于这种情况,税点点给大家分享几种非常实用的中小公司合理避税方法给大家!
1、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算法:应纳税额=利润总额*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小型营利性企业不同,现在出了优惠政策,小型营利性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10%的优惠!
二、如果你的企业不是一个小型的盈利企业,那么我们只有从成本和收入出发,才能合理避税!你的收入在12月份实际上可以少算一点时间,例如,它只从1号到25号计算。这样,你可以减少5天的收入,也就是说,把这些天的收入计算推迟到下一年的一月!这样,总利润就会减少,应税收入自然也会减少。
2、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想合理避税就只有从收入入手。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没有优惠待遇。只有从“月收入低于3万元、季度收入低于9万元的企业不纳税”的角度出发,才必须按规定申报零,超过的企业要全额纳税。所以每月收入如果可以不开票,那么就不开票;减少收入要怎么减少。
所以每月收入如果可以不开票,那么就不开票;减少收入要怎么减少
3、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
所有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公司总部将迁至这些地方。例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15%。公司的工厂和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甚至都要核算到公司总部,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资源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当一家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
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那么就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10*25%=77.5万元。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减税政策,可以节省很多税金的:
按照现行的优惠政策具体是: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含)的,应纳税所得额×2.5%;在100-300万(含)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10%;300万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25%。
因此,可以从以下的方式中选择可以筹划的途径:
一、冲回收入
要看企业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的合同中是否有可以延续到下年的部分,如果已经开具了发票,是否可以找到提前开发票,但是未执行的合同,可以选择红字冲回这部分的销售额。
如果是按照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定的收入,要查看是否有未达到进度标准的,还要看是否有未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企业可在年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劳务收入。看是否可以重新估计完工进度。
如果是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看一下是否可以变更合同的收款时间。
二、增加成本费用
如果当期有未确认的成本费用,需要找到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发票可以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即可。
也可以找到应当归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但是当期尚未扣除的,可以在年末前预提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再反冲预提,也是要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
三、增加奖金等
可以在年末前提前预提出各种绩效奖励、奖金等成本费用支出,在实际发放时再反冲预提的部分,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完毕,那么这部么奖金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不限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至300万以下,这样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5%-10%之间,可以节省很多税金。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4月1日减增值税。
至于如何税收筹划,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前提下税收筹划,否则就是偷税漏税了!
第一:要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的税种,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适合于初创企业,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只有3%,并且每个月开票十万以内或季度三十万以内免增值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免增值税普票,专票不免;另外免的仅仅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是不免的。一般纳税人适合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及贸易行业的公司!
第二:企业性质的选择也很重要,有限公司税赋最高,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其次,个体户最低。
第三:注册地址的选择,最好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地区,例如注册在上海,选择注册在崇明、奉贤等郊区有税收优惠政策。
怎样为企业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两个重点就是“依法”和“筹划”。而税务筹划,就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为了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我们有以下六个方法就行税务筹划: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4)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
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3.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6.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税务筹划具有:
(1)合法性,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
(2)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3)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
(4)风险性,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的成本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有关。
(5)专业性,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为什么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近年来成了财经界和企业界的一个热词,朋友们会经常看到,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和大幅节税的宣传广告,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某些企业少缴税款而自己的公司或事务所从中获取雇金收入。
税收筹划原本是一个中性概念,它起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这是英国最著名的涉税案例之一。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议员汤姆林爵士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而此观点得到了当时英国法律界相当广泛的认同。
之后的数十年,“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世界范围认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和税收制度不同,因此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而我国权威部门对“税收筹划”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本人想着重强调的是:
首先,任何“税收筹划”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突破了法律边界的操作,都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甚至会被追纠刑事责任。
其次,要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这是“税收筹划”最大的着眼点。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或代理人,充分了解国家出台的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例如2018年以后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每月10万元,即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才开始征税;小微企业年净利润3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调整为5%至10%。再如具有“双软”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软件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三废治理(废渣废水废气)”企业,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大幅度的优惠政策。这些属于行业性优惠,是国家鼓励性政策。
诸如此类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恕不一一赘述。
总之,“税收筹划”一定要广泛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许可情况下,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自身特点,优选最佳的税收方案,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挖空心思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缴纳税金。某某避税地区和某著名影星被追缴8亿多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的曝光,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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